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批准或备案手续。创建民办幼儿园的手续是:城市幼儿园,一是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二是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营业手续。农村民办幼儿园由所在乡、镇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办园登记注册 办园登记注册,是指申请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请示报告,经审查符合设置标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书。注册的实质是确认申请者所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 办园登记注册的程序是: 确认具备办园主体资格 我国宪法对举办幼儿园的机构或个人的主体资格做了合法性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c”同时我国的办学体制对举办幼儿园的原则和办学主体资格也作了限定:首先国家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幼儿园。这一规定,首先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举办幼儿园的主体,确立了多渠道办学的法律地位,其次规定了其取得办学主体资格必须依法律规定即符合上面所讲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准备好相关文件 举办者需要准备的各类资格证明文件:拟任园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验资报告等其他材料,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办园的协议书。 教育局验收核实后,签发《办园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