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山县幼儿园投毒案的反思
时间:2013-06-15 14:43来源:http://yr.89sp.com 作者:英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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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永平 4月24日,河北省平山县两河村发生一起针对儿童投毒的案件。两名女童在去幼儿园的途中捡到一瓶酸奶,饮后中毒身亡。警方调查后发现酸奶中含有毒鼠强成分。村里一家黑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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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永平
4月24日,河北省平山县两河村发生一起针对儿童投毒的案件。两名女童在去幼儿园的途中捡到一瓶酸奶,饮后中毒身亡。警方调查后发现酸奶中含有毒鼠强成分。村里一家黑幼儿园的园长和另一嫌疑人目前被刑拘。据调查,事发村庄两家幼儿园抢生源,其中一家幼儿园园长指使人在路上投放毒酸奶。事发后这家黑幼儿园被取缔。
最近各大报纸和网站竞相刊登了河北省平山县幼儿园园长投毒事件。案件报道后,投毒者受到了广泛的谴责,这是一个必然的结果,个别人极端恶劣行为不能掩盖广大公众的良知和基本的文明素养。
作为学前教育专业人员,我们对这样的事件感到震惊,同时也认为有一些更深层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比如,一个村有两个幼儿园是否合理,是否有钱人就可以办幼儿园当园长,什么样的机构才能称为幼儿园,幼儿园到底是教育服务机构还是营利谋生手段。核心的问题是跟这件事情撇得很清、至今也无人提及的政府有没有可能预防事件的发生。
政府管理缺失导致恶意无序竞争
据了解,两河村里有两家幼儿园,一家是两河中心幼儿园,另一家是平安幼儿园,两家相隔不到一公里。这两家幼儿园一家有200多名孩子,另一家不到100名。从满足孩子就近入园的意义上说,一个幼儿园适龄儿童达300多人的大行政村,有两个幼儿园不为过。只要协调好了,应该成为普及学前教育和满足村民就近入园的典范。
在我国,幼儿园的举办都要经过县级行政部门注册登记,行政部门应该对幼儿园的生源状况、环境条件进行审核。既然批准了一个村办两个幼儿园,就应该加强管理和协调。生源竞争的可能性从幼儿园被批准的那一天就存在了,这个问题解决得好,能成为改进教育和服务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的契机,或者对生源合理分配,两个幼儿园和睦相处,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如果处理得不好,就会出现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甚至出现极端行为,最终伤害的是孩子。应该说,今天的结果,不是完全不可预计和不可控制的。对此,当地的政府规划部门、综合治理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河北平山县双河村投毒事件还引发我们对幼儿园准入问题的思考。人们不禁会问,那个被称为“园长”的史海霞是合格的教师吗?她有办园许可吗?一个因跟别的幼儿园竞争就可以嫁祸给无辜的孩子的人,一个可以无视孩子生命的人,怎么也不像在幼儿师范学校接受了专业训练的人。爱孩子是从事学前教育的基本伦理前提,也是幼儿师范学校培养的核心内容,更是幼儿教师专业标准的起点。
按照我国的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教师除了以上条件外,还应该是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并且达到一定学历水平。
幼儿园园长除了具备教师的条件外,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投毒的史海霞是否符合以上条件?教育行政部门既然备案了,对她的情况应该是了解的。那是否加强了相应的监督和管理?到底有多少连做教师都不合格的人在担任幼儿园园长?到底有多少连幼儿园普通工作人员条件都达不到的人员在担任幼儿园教师?非专业人员的非法行为对幼儿园教师和园长造成的声誉损害是不可低估的。
政府投入缺乏使农村园为逐利而降质
幼儿园是非营利机构,举办者不能通过幼儿园来谋取暴利。那为什么幼儿园的举办者为了生源不惜犯罪?首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是利益让举办者丧失了基本社会道德。
农村幼儿园真的有利益可图吗?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告诉我们一定是有利可图的,不然他们不至于铤而走险。但从道理上讲,这又几乎是不可能获得什么利益的。以200个幼儿的幼儿园计算,至少要开6个班,需要教师12人、保育员6人,园长、保健人员等辅助人员至少2人,这样就是20人。以平均工资1500元计算(对幼儿园老师来说,这应该是很低的工资,事实上还有很多农村教师没有达到这个水平),一年工资36万元。每个孩子每年的耗材、水电等平均费用100元(这也是很低的标准了),一年需要2万元。不计算幼儿园其他行政性开支,这就需要38万元。这就意味着每个孩子每年要交1900元。
很多农村幼儿园不可能收那么多钱,因为许多地方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几千元,不可能拿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哪怕四分之一的收入为子女提供学前教育。那么,这些农村幼儿园是如何实现营利的呢?是怎么样的利益让他们奋勇竞争呢?其实,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降低开支。降低开支的项目包括,每个班级只有教师,没有保育员,甚至还可能只有一个教师,如果这仅有的一个教师还没有资格证,就是一般的社会青年,那么工资可能也没有那么高。其次是减少班级,一个班不是根据年龄规定25-35个孩子,而是50名甚至更多,那么6个班有可能变成3个班。这样18个员工有可能变成3名员工。再其次就是再降低每个孩子的人均耗材标准。这样,当然能获得利益,而且是轻而易举的暴利。
难怪生源会那么重要,生源就是金钱。由此引发的所谓“教师”伤害孩子,所谓“园长”克扣孩子的伙食,甚至极端的方式加害孩子,其实这些现象都是可以预见的。如果这种缺乏政府投入和监管的逐利办园得不到有效遏制,这些现象还会大量出现。
政府应承担起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
普及学前教育是我国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目标,国家提出要努力提供“广覆盖、保基本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我们认为,有质量是基准。超过标准一倍甚至更多的孩子挤在一个小房间里,充满安全隐患,由不合格的所谓教师进行教育,肯定有“小学化”教育的倾向,这绝不是农村幼儿园发展的方向和追求。没有质量的教育宁愿让孩子留在家里。事实上,这种现象不在少数。一些地方所谓的“入园率”上去了,但教育质量下降了,问题出在哪里?在政府!发展学前教育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学前教育经费本来就应该是政府和家长分担教育成本的。但很多农民根本没有享受到政府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支持。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本来就很少,又高度地集中,对很多农村幼儿园来说,学前教育的发展没有政府的有效作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应体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对农民群众来说,民办幼儿园不是满足特殊需要的高档豪华幼儿园,而是满足基本需要的普惠性的有质量的幼儿园。没有政府的参与,很难有真正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这方面,山东省沂水县的经验很有价值。他们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机会,经过整体规划,保留了部分行政村的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政府举办,派遣公办教师,中心幼儿园负责管理。这样,向家长的收费中,教师工资的成本基本上由政府承担了,家长的负担自然就减轻了。合理的规划,使幼儿园之间也不会因为生源而产生竞争,就近入园成为可能,学前教育质量也得到基本的保证。沂水的经验说明,政府到位了,学前教育就能健康有序发展。
从根本上说,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最大问题是:政府投入不足,管理缺位。《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如果真正落实国务院的这些精神,农村学前教育就会得到健康发展,学前教育的专业性就会得到明显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就会得到有效提升,学前教育中的混乱、无序和反科学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各级政府自觉、充分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投入和管理责任,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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