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之前,美国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幼儿学习标准。因为在教育界,“该不该有学习标准”这一问题长期处于争论之中。以布鲁纳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幼儿的发展不仅深具个别化,同时也受“生态整体观”的影响。他认为一个民族或社会文化体系对人的影响是全面性的,不仅父母的育儿方式、人生目标受文化意识牵制•不同国家与民族、不同社会经济与宗教信仰,都像“印记”般如影随形地影响着个体行为的发展。 他们同时认为,标准化评量可能过度强调认知与学业,是否会因此不当地增加孩子的学习负担?所谓学习标准对非主流化的幼儿或特殊幼儿,不仅有贴标签的可能,也会影响幼儿日后的发展。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虽然学习标准的制订有着这样那样的局限性,但在考试仍然领导着教学、总结性评量仍然占据重要地位的今天,标准化评量仍应成为幼儿学习评价的重要手段。 在到底“该不该有学习标准”的争议声中,2001年,MCLB(No Child Left Behind Act)还是对幼儿学习标准进行了立法,NAEYC与NAECS/SED则对幼儿学习标准发表了“联合声明”。到目前为止,美国的50个州中巳有46个州建立了1——12年级(相当于我国的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的学习标准。 为使“学习标准”更加符合幼儿的发展需要,将对幼儿发展的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联合声明”提出了有关学习标准的四个发人深省的条件。 (1)有效的学习标准必须周延地涵盖幼儿发展的每个领域,而非只有认知。 (2)幼儿学习标准应以幼儿发展的研究为基础,不宜单纯只为了衔接K-12的学习标准,其学习标准的内容应对幼儿现在与未来的学习有意义。 (3)学习标准应符合幼儿的年龄与发展阶段,采用弹性的观点论述,同时关照不同幼儿文化脉络的特殊性,采用弹性的评量标准。 (4)制订与修正幼儿学习标准时宜广泛征求意见,以取得园所、老师及家长的全力支持。 幼儿学习标准工作小组由30〜50人组成,成员通常包括州政府社会服务部门的代表人员、特教部门代表人员、学校行政人员、高等教育人员、幼儿园老师、专家顾问、家长团体以及各州因特别需求而指定的其他人员等。各领域代表的共同参与、代表间长时间的互动,对幼儿教育共识的形成有很大的帮助,工作小组完成的幼儿学习标准,经外部审查委员审查同意后,由州政府教育部正式对外公布实施(Scott-Little,2005)。 一般而言,美国各州幼儿学习标准的内容都包括了五大领域,但具体项目则从50〜369项不等,差异很大(Scott-Little,KaganandFrelow,2005)。现就其五大领域及其内涵给以简单介绍。 (1) 学习取向(approach to learning)。指的是幼儿的学习态度和兴趣、自省和检释、参与和想象、解决问题与坚持度,以及对美的事物的感受力,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和戏剧等。 (2) 认知发展(cognition〉。指的是幼儿好奇的本能与能力的养成,亦即从游戏中学习、从实验中探索以及逻辑思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建立社会关系与创造力的表现。 (3) 语言与沟通发展(language communication)。指的是说与听、语言表达、基本阅读能力与书写能力,这其中也包括非口语沟通及创意表达。 (4) 健康与身体发展(physical heal the-growth)。指的是幼儿健康、运用大小肌肉的本能技巧、自我照顾以及对自身安全的觉察力,目的在于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文化与个体差异受尊重与被接受的环境。 (5) 情绪与社会发展(social-emotionaldevelopment)。指幼儿发展自我概念与人我关系的能力,包括幼儿对自己产生信心、自我认同、独立性与适度表达自我情绪的能力,发展与他人正向关系的能力。 目前,美国各州制订的标准虽略有不同,但基本上符合NAEYC与NAECS/SED的“联合声明”(Scott-Little,KaganandStebbins,2004)。学习标准的制订,有效地缩小了全美各地幼教间的差距,为教师及家长提供了一套幼儿学习的标杆,也为幼儿进人学校学习做好了学习上的准备。选自《早期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