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北京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附近的三十多个小残乞,竟都来自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并集中在该县宫集镇宫小村、坟台王大村等地。记者在宫小村发现,该村是镇上出了名的富裕村,很乡家庭的门脸上还挂着镇上颁发的“小康达标人家”的牌子。更令人惊讶的是,大多数村民的富裕,居然是靠压榨在全国各地租来或买来的小残乞得来的。当地人说,宫小村人的致富门路,不说在宫集镇,就连在太和县也是有名的。 把儿童当儿童看待,是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直以来,成年公民将关怀和保护儿童,视作自己的天职,并“为了孩子”作为道义底线严格恪守。然而,这一切如今正受到来自人们被扭曲的道义观、价值观的挑战和践踏。上述新闻事实就是一个例证。 和成年公民一样,儿童的生命权、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鉴于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他们还是有赖于成年公民哺育、培养的特殊生命体和社会成员,接受教育、避免劳动、避免未成年人犯罪等,也是儿童的天然权利。 为培育理想的孩子,以便使明天的社会变得更加文明、美好,西方现代国家,社会建立了复杂而完备的保育、教育系统,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此来保障儿童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免受劳动之苦,受到成年人社会的侵犯,免受成年人法律的处罚,等等。事实上,二十世纪交接时,“童年”的概念已经被视为每一个人天生的权利,一种超越社会和经济阶层的权利。 早在1990年8月29日,我国就已经成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其基本原则,即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尊 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任何涉及儿童的事情,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但对照宫小村、王大村这样公然借压榨小残乞发财的现象,我不能不说,“保护儿童”、“救救孩子”这样的呼唤,在一些地方已经变得越来越无力了。乞讨作为一种特殊社会现象,成年人参与其中,也许各有各的目的,各有各的原因,但儿童参与其中,尤其是当他们被成年人胁迫时,那就只能是为了在暴力阴影下挣扎着求生存了。如果我们对这样的人间悲剧熟视无睹、充耳不闻,甚至纵容一些人,公开践踏“为了孩子”的道义底线,那么,这不但是社会的耻辱,而且是对《儿童权利公约》的挑衅和践踏。 敎育指南 文中的新闻故事,虽然是关于残疾乞童的,但是把儿童当儿童看待这个观念,却需要每一位中国的家长、老师认真思考。为什么呢?就因为长期以来,我们似乎一直没有把儿童当儿童看待,而只是把他们当成了成年人的影子。 比如,任何涉及儿童的事情,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对照一下,亲爱的家长、老 师,你做到了吗?恐怕没有吧。要知道,常被我们挂在嘴上的话是:小孩子懂什么,不听大人的话,怎么行?于是,我们看到的经常是:不管小孩子做什么事情,总需要对成年人言听计从,如果稍不如成年人的意,就会被成年人及时纠正,有时甚至会 因此而道到训斥。可是,反过来想一想:既然是关于小孩子的事情,为什么就不能听一下他们的意见?尽管他们的观点,可能不是特别成熟,可那毕竟是他们的观点啊!作为成年人,如果我们不尊重他们的观点,他们就永远也不会自己独立思考问题,更不会独立处理问题,时间一长,所谓独立生存能力,无论如何就都培养不出来了。 试想一下:有多少孩子长大后,甚至到上了大学后,却无法照顾自己,有的更因此而退学;有多少孩子走上社会以后,由于总也没有自己的主见,结果很难闯下自己的一片天空,还有多少孩子,就是因为被家长宠爱得特别厉害、管治得特别严格,结果永远失去了自我,连婚姻大事都得家长搡心,更有多少孩子,对家长 起而反叛,结果在人生的道路上迷失了正确的方向……对此,难道我们还不该及时醒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