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宪生 婴幼儿是通过玩耍而学习的,当他在桌子底下爬来爬去的时候,他是在学习一个东西在另一个东西下面这种空间概念;当把一个小玩具放在离他很近的地方,他就会用手去抓,这时他会感到这东西与自己的距离并不远;当把小玩具拿到远一点的地方,他就会感到这东西离自己很远,需要向前移动身体才能抓到。这些都是幼儿对于物质世界的体验。 幼儿最初的学习是通过直接接触环境和改变环境而进行的,在这个阶段,应当尽量让他们去进行那些直接接触环境和改变环境的活动,这种具体的感性学习可以积累丰富的经验。日后上学时所需要的抽象认知能力,在这种经验的基础上才能发展起来。 有些教育工作者和家长出于功利的目的,让幼儿过早识字,殊不知这是一条“单行道”,难以收到理想效果。因为识字是一种抽象的学习,在幼儿时期还没有亲自接触这些事物之前,脑子里还没有储存它们的具体印象,这时即使给予代表这些事物的抽象符号或信号的刺激,结果在他们的脑子里留下的只不过是一些符号或信号,并不能变成某些事物的印象。信号的刺激必须与形象的刺激同时进行,或者要在形象刺激之后进行,才能在大脑里建立联系而获得成效。 如果对尚未见过某种物体形象和特征的孩子,只是将符号——音和字教给他,那是难以获得实际效果的。这好比一个先天盲人,对天空、大海、高山这些词无法理解一样。至于过早地教他“领袖”、“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等抽象事物的名词,那就更谈不上教学效果了。因此,许多儿童教育家和心理学家都不主张过早地教学龄前儿童特别是2-3岁的幼儿识字,因为这样做违背了学龄前儿童的智力发育特点以及人脑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固有规律。 既然学龄前儿童的学习方式主要是玩耍,那么就应当让幼儿从玩乐的学习活动中获得最大好处。这里成人的态度是十分重要的,做父母的要十分小心,千万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孩子,要支持他们玩,不要阻止他们玩。例如,当孩子玩沙子时,使用沙子和瓦片造了一座房子,此时最好不要对孩子说“你在干什么”,也不要有意或无意地反对他玩。最好这样说:“你真聪明,造了一座多美的房子啊!你这座房子是怎么造的?” 对孩子富有创造性的好学精神,成人应表现出热情关心,并给予表扬鼓励,要以平等的身份和共同探索的精神参与这种学习活动,以便给孩子正确的诱导和启发,激发他们好学、好动、好玩的天性。孩子和他的同伴在丰富多彩的玩耍学习活动中找到快乐,他就会觉得这个家庭、这个世界是美好的,并在活动中逐渐认识这个客观世界。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并积极为孩子创造较好的、多种形式的游乐场所,并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正确诱导。 施教于玩,在玩中学、在玩中教,这应该是父母和幼儿教育工作者对学龄前儿童教育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