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宪文
我们常说“心灵手巧”,幼儿的智慧来源于直接经验、动手操作,所以“手巧才能心灵”。孩子通过直接经验、亲身体会增长智慧,这原本是其成长发展的基本权利,但在许多家庭中,家长用爱的名义,剥夺了孩子动手实践的权利,其中突出的一点就是剥夺孩子的“劳动权”。 哈佛大学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爱干家务的孩子和不爱干家务的孩子,成年之后的就业率为15∶1,犯罪率是1∶10。幼儿的劳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手段之一,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劳动习惯,对他们将来的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家长应该把劳动的权利、动手的权利还给孩子。 父母要做好表率。幼儿最初的劳动,往往是从模仿开始的,他参加劳动的欲望大多被兴趣所激发,如看见妈妈洗衣服时有许多肥皂泡沫,很好玩,他也照着洗手帕。所以父母要根据幼儿好学、好动、好模仿的特点,因势利导,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孩子。如果你每次看完书报,都能物归原处整理好,那么,孩子也会照着你的样子做。不过,孩子小的时候可能并不能意识到这点,父母可以用游戏的口吻提醒他照着做:“明明,我们一起来整理图书,看谁得第一名。”此外,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处处要表现出勤于劳动和乐于为家庭、社会、他人服务的精神,父母的言传身教,会使幼儿耳濡目染,无形中为幼儿养成劳动习惯打下基础。 从培养幼儿自我服务劳动着手。2~3岁的孩子对未接触过的事情都很感兴趣,常可听到他们说“我自己来”、“我自己做”。但此时幼儿手指肌肉协调动作较差,不能按一定顺序进行,注意力也不集中,因而父母要从培养幼儿最简单的自我服务劳动着手来训练幼儿,如穿衣服、洗脸、叠小被、解大小便等。最初教幼儿学穿袜子时,可以先帮他穿一半,让他自己把另一半拉上去;初学穿衣时,可以让他自己先穿好一只袖子,父母再帮助他穿上另一只袖子;学扣钮扣时,应告诉幼儿先将衣服两边对整齐,再从下往上一个个地扣。由于这些都是幼儿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技能,孩子很容易学会,但要养成习惯,还要靠父母支持和鼓励。 让幼儿参加适当的家务劳动。幼儿从小做点家务劳动,不仅能使他感到自己是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而且还有利于培养他的责任心和为他人服务的好品质,同时,也是培养幼儿良好劳动习惯的重要途径之一。4~5岁的幼儿虽然干不了重活,但可以当爸爸妈妈的好帮手。如爸爸扫地时,为爸爸取簸箕;准备就餐时,为大家擦桌子。等再长大些,可以帮助父母拣菜、分筷子、扫地、倒垃圾,还可以让他们在就近处取牛奶、拿报纸等。为了提高孩子参加劳动的积极性,亲子之间可以开展比赛活动,让幼儿在参加家务劳动过程中,产生初步的对家庭的责任感,懂得劳动的意义。在这种思想的潜移默化下,孩子长大后也能为社会作贡献,为他人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另外,父母还应该积极支持鼓励孩子为幼儿园集体做事情,为邻里做事情。 父母在培养孩子劳动习惯时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首先要明确劳动目的,让孩子参加适当的劳动,是为了培养孩子良好的劳动习惯,并不是把孩子当作劳动力使用,切忌用严厉的态度和命令的口吻强迫孩子,严禁用劳动惩罚孩子。当孩子出色完成任务时,应真诚给予表扬,从精神上支持孩子,这样才能培养孩子对劳动的喜爱之情。同时,劳动任务要为幼儿力所能及,幼儿时期身体各器官还非常娇嫩,父母在安排孩子劳动内容时,必须考虑孩子的年龄、体力和能力的特点,考虑他的生理和心理的承受力,太艰难、过度的劳动不仅使孩子产生畏难情绪而放弃努力,甚至会使他们厌恶劳动,并影响他们的正常发育。父母要做到持之以恒,劳动习惯的培养并非一蹴而就,父母在日常生活中要做有心人,经常让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让孩子体验到成功的快乐,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孩子劳动习惯的养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