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不同年龄的孩子共同成长,我园尝试将不同年龄层次的幼儿混合编班,开展混龄互动活动。在混龄活动中,大带小,小促大,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共赢效果。 “休息5分钟再玩” 事件:4岁的豆豆、6岁的妞妞等几位小朋友在寝室内的建筑区玩游戏,共同建构“我们的小区”。当教师走近寝室时,发现豆豆一个人静静地坐在沙发上,就奇怪地问:“豆豆,你怎么不玩了?”“妞妞让我休息5分钟。”“为什么?”豆豆说:“玩游戏前大家定了一个规矩,玩游戏时大声讲话、影响他人、一下子拿许多积木在手上的人,都要休息5分钟,等表现好了再玩。刚才我大声讲话了,所以妞妞让我休息5分钟。”“噢!”教师轻轻拍了拍豆豆的头,走了。过了一会儿,妞妞走过来对豆豆说:“你去玩吧,不要再影响他人了。”豆豆便开心地走了过去,和同伴共同玩游戏。 分析:由于规则是大家在游戏中共同商定的,因此大家都能认可。在混龄活动中,教师引导孩子们自己商量制定规则。但由于混龄班孩子的年龄及个体性格的差异,有的孩子偶尔也会违反。比如,豆豆就违反了“不能大声讲话”的规则,所以妞妞就用规则来约束他的行为,而豆豆则自愿接受规则的约束。在豆豆休息了5分钟后,妞妞就恢复了他的游戏权利,这表明他们能完整地理解规则并能认真执行。 有了矛盾找“裁判” 事件:早晨8:00左右,在混龄班,3岁的小宇和4岁的烨烨一起玩木工玩具,4岁的涵涵玩积木,6岁的星星在练琴。游戏中,小宇和烨烨突然争夺一个小锤子,两人互不相让,小宇委屈地找到涵涵。涵涵问:“怎么啦?”小宇说:“他不给我锤子。”烨烨插话说:“他也不给我玩。”涵涵听了“哦”了一声就走开了。两人见涵涵不理他们,就又去找人评理,正好看到星星,又将这件事告诉了星星。星星说:“小朋友之间要相互谦让,你们两人可以一起玩,也可以先给一个人玩,然后再交换。”后来,他俩接受了星星的建议,手拉手走了。 分析:受小班幼儿的年龄特点的制约,孩子们对玩具的独占欲很强,难免会引起矛盾,但靠自身的力量又无法解决。在有了矛盾时,教师鼓励孩子自己想办法解决或者请其他小朋友做裁判。小班的小朋友受其年龄和认知水平的制约,只能倾听却无能为力,于是他们又找到了大班的星星,星星此时充当的是调解员的角色。在充分了解矛盾的基础上,借助于自身的经验储备以及对交住策略、方法的理解运用,星星对小弟弟提出了合理建议,并关注小弟弟之间矛盾的解决状况。很明显,星星的建议得到了认同,小弟弟是信任小姐姐的,并按建议去做了,这就减少了孩子对教师的依赖,有利于孩子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 “我们猜拳决胜负” 事件:音乐游戏“蝴蝶找花”中,教师要求6位幼儿一组来合作表演。其中一位幼儿扮演花仙子,其他5位扮演蝴蝶。小宝(6岁)、乐乐(6岁)、乃夫(6岁)、琪琪(4岁)、浩浩(4岁)和源源(3岁)组合成一组,他们每个人都想做花仙子。怎么办?小宝提议:“我们猜拳决胜负。”最后,小班的源源胜出做了花仙子。随后的各组交流中,教师问:“你们的花仙子是用什么办法获得的?”孩子们说:“我们猜拳的。”教师问:“你们怎么会想出这个与众不同的方法的?”乃夫说:“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想当花仙子,小宝想出了这个办法。”教师对孩子们的做法表示赞赏。 分析:大班幼儿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组里的中小班幼儿被动接受了此公平建议。在哥哥姐姐的帮助下,小班幼儿学会了“石头、剪子、布”的玩法且胜出,对他来说,通过自己的努力得来的“花仙子”角色,让其有了极其愉快的情感体验,相信下次遇到同样类似的情境,这次活动中积累的经验一定会帮助他们解决类似的问题。而教师的适时赞赏,也会强化并鼓励孩子的互动协商行为,有利于培养孩子的合作意识和规则意识。(作者系江苏省扬中市文化新村幼儿园园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