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对教师行为和幼儿行为应有明确的限制规定。 对幼儿实行纪律限制的目的,是培养幼儿自我约束,讲文明守纪律的良好的行为习惯。而这些纪律规定,必须规范具体、清楚明确,具有说服力。让幼儿能够理解、并可持之以恒。而这些纪律要求在任何活动之前都需要向幼儿说明。 1.幼儿园对幼儿纪律意识的培养 幼儿要建立自我控制能力,要有正确的行为举止,在幼儿做错事情或习惯行为不好时,教师应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不应简单地告知这样做不对,而应告诉幼儿理想的行为应该是怎样的,并能够以身作则。 幼儿园应有一种教育措施,当幼儿有攻击性行为时,教师应告知这种攻击行为是不允许的。当发生攻击行为时,教师应立即介人干涉,必要限制行为的最好做法是:尽可能温柔地抓住或抱住孩子的肩膀,但不要粗暴地进行身体上的控制和限制,超过控制状态的限制是不允许的。不得用带子或其他方式限制幼儿的行为,更不得使用药品,偏方或其他的恐吓等手段影响幼儿行为的举动。对于有好动症,侵犯行为的幼儿除遵从专家的建议外,不能对幼儿进行其他干涉限制措施。 建立责任意识。要逐步建立幼儿的责任意识,要让幼儿懂得尊重长辈、他人,爱护财物,要能够考虑到个人的责任和对于他人的责任。如分发水果时,尽量让孩子们自己分发,做到合理分配。搬小椅子时,不要争抢,搬动椅子时动作规范轻柔。让幼儿学会自我调节、控制与责任意识。 2.纪律中对教师明确禁止的行为规定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如:打屁股、打、推、搡、打脸,长时间罚站,剧烈摇晃,用尖利的东西刺或者是过度的惩罚(如跑多少圈):过度暴露在太阳之下;能产生身体疼痛的一些惩罚;不让吃饭、威胁不让吃饭或强迫吃饭;不让上洗手间等等。 严禁对幼儿使用辱骂性语言,严禁威胁幼儿或者对其家庭进行污辱(如打探幼儿家庭隐私)等。 严禁在任何场所羞辱或威胁体罚幼儿。 严禁任何形式的情感性惩罚,例如拒绝、恐吓或忽视,孤立或放任自流(就是让幼儿任其发展游荡,不管纵容)等。 严禁捆绑或限制幼儿活动的行为D如放在车子里不让出来,或放在封闭的空间里、衣柜里、带锁的房间里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