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永琴 “幼儿的告状行为源于幼儿社会认知发展和社会交往技巧的不成熟,如何有效回应告状行为并不单纯代表教师对于事件的处理,它同时也是一次特殊的师幼交往机会,以及教师引导幼儿认识世界的机会。每一个问题的产生都是一次改革的契机,抓住告状事件带来的机会,激发幼儿自身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内在动机,应成为幼儿教师回应告状行为时的根本立场。” 随处可见的幼儿告状行为 事件1:当张老师被一位小朋友拉着,急急匆匆赶到阅读区时,发现地上留着半张被撕坏的书页,一位叫做喵喵的小女孩坐在小板凳上,表情有些沮丧。在一旁的小朋友们见张老师来了,纷纷嘟起嘴:“老师,喵喵不遵守阅读区的规则,和小朋友抢书看,还把故事书撕坏了!” 事件2:这节绘画课的主题是“我的梦想”,小朋友们各自在画纸上描绘着自己梦想中的未来。李老师按顺序一组一组地观赏着孩子们的画作,欣赏着他们在讲解自己梦想时所展露的天真无邪。突然,角落中一个声音打破了教室的和谐气氛:“老师,壮壮他抢我的水彩笔!他还自己占着不同颜色的彩笔,不让别人用!” 事件3:午睡结束了,中班的小朋友们都纷纷自己穿上衣裤,排着队入厕、洗漱,王老师站在墙角帮洗漱完毕的女孩子们梳辫子,这时小女孩小曼忽然跑过来说:“老师,成成不会穿裤子,他把裤子穿反了!” 事件4:午饭时间,丁老师与保育员正依次为每桌小朋友添菜和盛汤,突然感到有人在拉她的衣角:“老师,高高他把不爱吃的菜都挑出来了。”低头一看,是班上一位年纪较小的女孩小雅。丁老师很无奈,因为这已经是小雅一天内第四次找她告状了。 在幼儿园的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常常能听到这样的告状,并且类似的事件常常在幼儿园生活中重复发生。孩子们这种告状行为看似是幼儿园中再小不过的事了,却往往产生于特定的活动情境,并且与他们的心理发展水平有密切联系。基于幼儿期特殊的心理发展特点,幼儿有着一定的自尊心、好胜心、责任心、正义感及表现欲等,幼儿教师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处理结果,可以直接影响幼儿园中的师幼、幼幼关系,如果教师没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幼儿的告状行为,会对日后幼儿性格的发展和道德品质的养成产生负面影响。 幼儿为什么会告状 幼儿告状的动机与幼儿期心理发展水平密不可分。3-6岁幼儿对社会认知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对社会道德行为和准则的认识有了最初步的了解,然而他们又尚未掌握成熟的人际交往技巧,而成人特别是教师多为他们心中权威的化身,故幼儿园中的告状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学界对幼儿告状心理的研究非常细致,如王春燕在《对幼儿告状行为的研究》中指出: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在告状行为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小班的幼儿追求公平的意愿强烈,他们告状的目的主要是想要得到老师的帮助;中班的幼儿告状的目的多是为了引起他人的注意;大班的幼儿告状的主要表现为“表达思想的分歧”。不得不注意的是,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3-6岁幼儿都生活在所谓的“421家庭结构”中,家中的四位老人及父母双亲对其百般呵护,可这样的孩子在幼儿园却不能受到老师无时无刻的照顾和关注,站在他们的角度,通过告状来博取老师和小朋友们的注意也不失为一个“吸引眼球”的有效手段。 目前,学界普遍将告状行为分类为求助型、检举型、求赏型、试探型等等,所有的这些告状行为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希望得到教师的认可或支持。如:求助型告状事件中,幼儿往往是因为自身无法达成目的,希望从教师处获得有力的保护或公正的裁决;检举型告状则很大程度产生于幼儿对社会道德准则的初步认知和人际交往技巧的掌握不成熟;求赏型告状事件大多源于幼儿的表现欲,希望教师在否定别的孩子错误的做法时,对自己遵守规矩的行为表示肯定;而试探型告状主要源于幼儿对行为准则的认识不明确,希望从教师处获得准确的信息。 有针对性地处理幼儿告状行为 作为幼儿教师,不但应对告状行为持有客观合理的认识,而且应从告状中认识幼儿,包括对告状幼儿的动机以及他想要的结果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有时看上去雷同的告状行为,往往因事件中幼儿的性格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教师需要考虑告状幼儿自身的性格特点,针对不同的幼儿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切忌千篇一律地处理所有的告状事件。在日常生活和教学中,教师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处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耐心倾听,及时处理。在接到“告状案件”时,教师需耐心聆听孩子的陈述,因为对于孩子来说,告状的动机是为了寻求帮助与支持,这样的行为需要老师的尊重和理解,同时得到老师的耐心倾听和意见回馈。如若教师在面对幼儿告状事件时表现出不耐烦或者采取置之不理的方法,则会使幼儿产生失落感和失望情绪,不利于师幼关系的发展和幼儿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建立。因此,作为教育者,有必要让孩子的行为得到回馈,并且是及时的回馈。对于孩子的告状行为,教师不能不置可否,也不该太过较真,教师要根据自己所能获取的信息,采取最迅速、最积极的处理方式。 依照幼儿个性和事件性质解决问题。每一个幼儿都是独特的,每一次的告状事件也都是特殊的,教师在应对幼儿告状事件的时候务必要收集多方信息并及时分析和处理。例如,对于孩子中恃强凌弱的行为,应及时对受欺负的幼儿进行安慰和帮助,对欺负人的孩子进行严肃的批评,指出其错误,帮助其改正;对于求赏型或检举型的告状行为,教师不应责怪告状的幼儿多管闲事,也不能对告状的幼儿置之不理,可以满足告状者的表现心理,让告状者对被检举者进行帮助,借此机会培养幼儿之间的互助意识和情感;而对于试探型告状,则要明确指出该行为是对还是错,让幼儿对行为准则产生明确的认识。 在生活中给孩子独立处理问题的机会。培养幼儿的独立性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降低告状行为的发生频率。一方面,可以在教学中培养幼儿的道德责任意识,例如通过讲故事、观看童话剧和动画片中的案例,提出类似“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的问题,引起幼儿的思考,帮助他们独立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也可以在面对幼儿告状的行为时,恰当开展类似“集体议案”的活动,帮助依赖教师、爱告状的孩子们在小朋友们的帮助下学会自己独立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榜样的作用,将本班幼儿间互相礼让、互相帮助和互相分享的生活片段作为案例,引导其余的孩子进行评价和学习,通过榜样的力量,提高幼儿的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幼儿自行处理冲突和纠纷的能力。当然,在放手让幼儿自己处理问题的同时,应发挥教育者的作用,在指导中注意“度”的把握,教师不能完全不予过问,任由幼儿自己面对问题。 创设适宜的幼儿园环境。减少告状行为发生的概率,“治本”的同时应兼顾“治标”。一方面,考虑幼儿的需求创设良好的幼儿园物质环境,物质环境中充足的教育资源可以促进幼儿的发展。幼儿园中公用的教育资源能够培养幼儿分享与合作的能力,然而过于缺乏活动材料会使幼儿间发生争抢和冲突,因此教师在创设物质环境时要尽量保证教育资源的充足,减少幼儿因资源缺乏而产生的冲突。另一方面,精神环境的构建也很重要,通过创设相互尊重、相处融洽、和谐友爱的幼儿园精神环境,建立幼儿与幼儿之间坦诚信任、团结分享的氛围和情感,可以有效减少幼儿间冲突和争执的发生。 (作者系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