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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虐童之手”成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时间:2013-07-22 10:10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杨舒麟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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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浙江温岭幼儿园女教师虐童案,到安徽芜湖7岁女童遭继父毒打,有关虐童事件的新闻时见报端。为什么虐童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残暴之手如此容易伸向幼小的孩童,如何才能斩断虐
  从浙江温岭幼儿园女教师“虐童案”,到安徽芜湖7岁女童遭继父毒打,有关“虐童事件”的新闻时见报端。为什么“虐童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残暴之手”如此容易伸向幼小的孩童,如何才能斩断“虐童之手”、根除虐童现象?这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斩断“虐童之手”,需要家长转变观念。因为“恨铁不成钢”,所以对孩子实施体罚,结果让孩子身心受伤;纠结于攀比心理,于是对孩子拳脚相加,最终酿成悲剧……从媒体报道的多起家庭“虐童事件”中可见,“不打不成才”的传统观念在不少家长心里还是根深蒂固的。怎样与孩子平等沟通,怎样有效教育孩子?这应该成为每一位家长的“必修课”。特别是对于留守儿童和单亲、重组家庭的孩子,家长更应该用恰当的方式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

  斩断“虐童之手”,需要学校加强管理。学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也应给学生以平等的尊重。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教师“虐童案”看来,教师的素养至关重要。如何提高教师的素养呢?仅仅空喊是不够的,还应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和门槛要求。同时,学校必须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要求。

  斩断“虐童之手”,需要法律的保障。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但孩童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比较薄弱,对于“虐待”的定义也并不清楚,这就给“施虐”的取证增加了难度。所以,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堵住法律漏洞。此外,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还应做到执法必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斩断“虐童之手”,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相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有义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应从爱幼护幼开始,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注,建立慈善基金,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等。
  多管齐下,才能形成合力。只有家庭、学校、司法、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建立多层次的“保护屏”,才能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彻底根除虐童现象,确保孩子健康成长。(杨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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