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艺术教育的目标是“要让幼儿能初步感受并喜欢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画的方式进行艺术活动”。因此,教师在对幼儿不同的艺术活动进行观察和评价的时候,就要坚持以下共同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 所谓发展性,就是在对幼儿的艺术活动进行评价时,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因为艺术活动的评价原则在于帮助识别幼儿发展的强项和弱项,从而使教师在对其强项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针对其弱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扬长避短,引导幼儿利用优势领域的经验来进行其他领域的学习,并以优势领域智能带动弱势领域智能发展,最终达到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目的。 (二)多元化原则 根据多元智能理论,在艺术活动观察和评价幼儿时,要注意从主体、内容和方式的多元化人手。 主体多元化 所谓主体多元化,意即评价时不要教师一言堂,而是教师要引导幼儿自评,或幼儿之间互评。在这种不同的评价过程中,教师可以发展幼儿评价,通过和自己的评价角度的不同,从而保护幼儿的艺术细胞,也让自己得到启发。 内容多元化 内容多元化意即教师在艺术活动中评价幼儿时,要把关注点扩大到技能之外的内容,如幼儿的创造力、想象力、社会性和情绪情感等多方面进行评价,从而保护幼儿的创作欲望,令幼儿得到肯定的满足感。 方式多元化 方式多元化意即采用多种多样的评价方式。在艺术活动中,教师评价幼儿时,要尽可能用多种方式加以评价,如可以采取教师对幼儿评价,幼儿自评,幼儿互评及家长对幼儿进行评价等多种评价形式,并结合口头言语、体态言语和书面言语对幼儿进行评价。 (三)情境原则 艺术活动中的情境原则,应该贯穿于艺术活动的始终。这种情境原则体现在以下两点: 评价全程化 评价全程化意即教师要将评价贯穿于幼儿日常活动之中,在幼儿自然而真实的实际生活情境中对幼儿进行评价。 评价活动化 评价活动化意即教师应将对幼儿艺术活动中的评价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中,对幼儿在教学活动中的真实表现进行评价,而不是事后通过教师的回忆对幼儿进行评价或者仅通过幼儿最后呈现的作品进行评价。 (四)积极正面原则 在艺术活动评价幼儿时,教师应坚持积极、正面的原则,即多给幼儿点时间、多让其展示亮点、多鼓励、表扬。这应该是幼儿教师一定要遵循的评价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