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温州幼儿园收费管理将执行新规定。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该部门近日联合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财政局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所有幼儿园的收费加强管理。 按办园性质,幼儿园分公办幼儿园、民办公助幼儿园、其他民办幼儿园等三类。随着新规定的执行,所有幼儿园今后均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我市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管理,对乱收费的幼儿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幼儿园收费项目分三类 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教费(含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代管费用(简称代管费)。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公办和民办公助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一定比例和实际住宿成本,以及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根据财政性经费的投入情况合理确定。民办公助幼儿园可适当考虑合理回报。其他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根据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和实际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确定。 服务性收费即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点心费)。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幼儿园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学期结束应与幼儿家长一次结清。 代管费为经省教育厅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配套幼儿用书、体检费、集中代购被褥和洗漱用品等费用。代管费由幼儿园按学期收取,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 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 幼儿园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费。 除收取保教费、服务性费用和代管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另行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兴趣班、实验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中途休园退园转园可退费 幼儿因故中途休园、退园、转园的,幼儿园按以下规定退还幼儿一定的预收费用。 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减半收取保教费。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按学期收取保教费的,一学期按5个月计费, 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按月收取保教费的,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 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给幼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