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征意见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昨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送审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根据送审稿,校车或能获得一定政策优惠,如税收优惠、路桥费优惠等,省市县三级财政也将建立校车专项补助制度。 送审稿规定,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学生收取校车费的,应按照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并按学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建立省、地级以上市、县三级财政校车专项补助制度,落实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各地财政分担的政策。 送审稿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对校车驾驶人,送审稿规定,其所持驾驶证非本地核发的,应当先办理驾驶证转入。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 此外,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应当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运载中小学生及幼儿时,后方机动车应当与校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具体而言,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紧跟在校车后方行驶,在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快速路应当保持100米以上距离,在其他公路应当保持60米以上距离,在城市道路应当保持30米以上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