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闫珅)为提高托幼机构和学校儿童疫苗免疫接种率,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在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发生和流行。昨日,省卫生厅、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等8种。 昨日,省卫生厅、教育厅出台《陕西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查验预防接种证,保障儿童全程完成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查验对象为新入托的儿童和小学一年级入学的学生,含在开学期间新接收的转园儿童和小学各年级的转学学生。所需填写的表格由相应的托幼机构、小学和预防接种单位根据要求自行印制,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补证)工作在每年秋季儿童入托或入学报名前后一个月内进行,漏种儿童的补种一直持续到完成预防接种程序为止。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的报名程序,提前告知儿童家长到托幼机构或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查验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后,登记并出具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填写是否需要补种,对需要补种的儿童,登记入托入学漏种儿童补种预约表中的疫苗日期,并督促儿童按照预约时间接种疫苗。 查验的疫苗为国家规定的一类疫苗,包括: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含麻疹成分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等8类疫苗。卡介苗仅在出生时接种,出生时未接种不建议补种,故不列入入托、入学儿童查验的疫苗。 对遗失预防接种证、无登记卡册、家长又无法证明儿童接种了哪些疫苗时,接种单位应为儿童重新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遵照国家免疫程序预约补种疫苗。 若托幼机构、学校未按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