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学前教育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在新的形势下,学前教育发展既有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为此,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开始“关注学前教育新发展”系列报道栏目,邀请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领导和一线幼教工作者,对下一阶段学前教育的发展建言献策,欢迎广大读者参与和关注。——编者 ■庞丽娟 为了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发展目标,2011-2013年国家实施了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地政府普遍重视,投入大,成效显著。各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入园率提升快,三年在园幼儿增长了918万人,相当于过去10年中增量的总和,使“入园难”问题在一些地区初步缓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但是,因为长期的底子薄、历史欠账严重,过去三年间各地政府普遍重在投钱盖园、数量扩大、规模扩张。 而长期影响和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健康发展,特别是阻碍农村、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普遍未能顾得上研究、解决。特别是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和投入主体重心太低;投入和运行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绝大多数地区城乡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和运行主要依靠收费,因此不少城里和农村幼儿园运转困难;办园体制不顺,缺乏对普惠性民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等公办性质园的支持政策;教师队伍数量短缺严重、工资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普遍存在,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党的十八大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这对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在不长的三年内有效解决广大城乡人民群众进入具有一定质量的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突出矛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需在继续重视、加大投入,切实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开展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应着力在体制机制突破创新与教师队伍的建设发展上。 特别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改革与完善管理体制,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加大省级政府对省域内学前教育的统筹领导责任和县级政府对县域内学前教育的管理指导责任,提升学前教育管理责任主体重心和财政保障重心,保障行政管理与领导能力,保障财政来源与投入能力。 二是抓紧研究与建立学前教育投入和保障机制,构建保障城乡学前教育正常有效运行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研析国内一些先试先行的探索、借鉴国际经验,研究与明确学前教育投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生均拨款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城乡不同的生均拨款标准,及政府、家庭等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把“国十条”中关于加大与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五有”原则(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转变为具体化、可操作和可实施的政策制度。 三是建立与完善适于我国国情的公办为主、公民办混合所有制园并举、共荣共促的办园体制。要想促进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快速增加,加大力度解决好“入园难”问题,必须按照三中全会精神,打破唯公思维,而唯“普惠”、“规范”与“质量”——大力支持与推进普惠、具有较高质量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集体办园和混合所有制幼儿园的发展,不拘一格,灵活积极、有效地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放与管必须同时,因此有关政府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评价与监督规范。 四是下决心落实《教育法》与《教师法》,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当前,各地幼儿园教师普遍短缺严重,并且因为幼儿教师长期工资偏低、待遇较差,队伍流失严重。因此,在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时,必须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的同时,努力关注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要坚决依照并落实《教育法》与《教师法》,明确幼儿园教师的基础教育教师身份,切实保障其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地位,保障其应有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职称、培训等合法权;并保障幼儿教师的培训经费,加强幼儿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提高幼儿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的改革发展。(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