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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治理不到位 校长、民警都可能被追责

时间:2014-04-05 01:55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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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杨槐柳 吴艳)每个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有警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必须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昨日起到今年年底,武汉警方打造升级版的平安校园,责
  本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杨槐柳 吴艳)每个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有警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必须“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昨日起到今年年底,武汉警方打造“升级版”的平安校园,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校长、园长、公安部门负责人、民警都有可能被追责。

  日前,武汉警方将中小学、幼儿园里存在的治安、交通、消防等问题,细分为14类,包括技防设施够不够完善、视频监控是否完全覆盖、重点时段学校周边有没有警力等。针对此种情况,警方在全市启动新一轮校园安全治理,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不间断地开展检查。

  武汉警方要求,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要及时清查,限期整改解决;要不断完善“一校一警”制度,完善重要地段、重点时段巡查护校制度,织密校园安全网络;要确保校门、围墙符合安全要求,落实封闭管理措施,严格盘查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要在学校、幼儿园门前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限速板,划设交通斑马线,引导学校门前车辆安全慢行,查处超员校车和以中小学生、幼儿为营运对象的“黑车”;对消防设施不足,存在火灾隐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要责令整改。

  对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区教育部门领导及校长、园长责任;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案件频发,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区公安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民警责任;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的,市、区综治委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黄牌警告,甚至“一票否决”,撤换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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