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秦女士:我儿子读幼儿园,在上体育课时,因老师擅离职守,孩子从单杠上摔下来受伤,请问,老师要不要付一定的医药费?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上课期间,老师擅自离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老师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在学校承担。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再向该教师追偿。如果受到伤害的学生自己也有过错的话,按照过错的程度,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