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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因病休假15天可申请退费

时间:2013-10-08 10:52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项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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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入园后因病休假,幼儿园要退还部分预收的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合肥市物价局日前修订了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
  幼儿入园后因病休假,幼儿园要退还部分预收的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不得跨学期预收费用……合肥市物价局日前修订了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行为。

  上半年,我省出台《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随后,合肥市物价局修订了合肥市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实施意见。与省里一样,合肥市也增加了因病休假的条例,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每满15日(含星期六(002291,股吧)、星期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

  实施意见规定了合肥市各类幼儿园的定价形式,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合肥市物价局还要求,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要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省定目录的收费项目,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另外,保教费和住宿费要按照月或者学期收取,不能跨学期预收。

  合肥市物价局还要求,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如果幼儿家长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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