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蕊乐园—让孩子爱上英语

你目前位置: 主页_资讯动态_

幼儿园收费调整,您怎么看

时间:2013-09-30 11:49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高晓飞 点击:
分享到: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高晓飞)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日照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日前,市教育局向市物价、财政部门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 高晓飞)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为促进日照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日前,市教育局向市物价、财政部门提出调整规范全市幼儿园收费的意见。

  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召开了座谈会 ,对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如果您有什么想说的,或者更好的建议,那么不妨向市物价局投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4日。

  据了解,修改后的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立足港城实际,同时又适当参考了我省其他城市现行收费标准,与我省各市现行收费标准相比较,处于中游水平。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科学合理制定港城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已将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其中对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对收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投稿电子邮箱:rzwjwlw@163.com ,传真:0633-8788271。

  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规范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 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二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放心保)费、床上用品费。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二、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类别等级收费。凡已经审批注册但未经评定类别的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按不高于市级三类园标准制定临时收费标准。

  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38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00元/生、月,市级一类幼儿园245元/生、月,市级二类幼儿园200元/生、月,市级三类幼儿园170元/生、月。莒县、五莲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报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区域内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住宿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莒县、五莲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区域内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可在公办幼儿园相应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30%。

  三、幼儿园收、退费方式及资助、报销政策

  (一)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 。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15天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15天的,不退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一个月未入园的,幼儿园可按50% 收取保教费,其他费用不得收取 。

  (二)服务性收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意外伤害保险费按年收取,床上用品费在幼儿入园时一次性收取 。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之外,幼儿家长确需提供延长托管服务的,应与幼儿园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事项。

  (三)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省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