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资讯 今年秋季开始,中山将为本市户籍3至6岁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具体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300元(其中保教费2100元、伙食费2200元);残疾儿童资助保教费为每人每学年2100元(家庭经济困难者可按经济困难家庭儿童标准申请资助)。 根据规定,申请资助的幼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包括: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其次申请幼儿必须是本市户籍,且年龄在3至6岁之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至每年8月31日。其中,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可按照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标准申请资助。 资助资金采取先收后补的形式,按学年发放。按照目前工作进度,今年首批资助资金10月份将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受助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