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学生资助中心获悉:今年秋季开学,幼儿园学生也可申请助学金。 据了解:我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适用于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我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我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申请学前教育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儿童。须持有本市民政部门当年核发的《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特困家庭儿童。其中包括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市三无人员(即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2.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须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孤儿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等。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儿童。须持有本辖区内社区、街道(乡镇)民政办、区民政部门三级贫困证明。 4.家庭直系成员中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儿童,须持有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和重大疾病病历。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儿童。须持有本辖区内社区、街道(乡镇)民政办、区民政部门三级贫困证明及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等其他证件。 6.驻守海岛、艰苦边疆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驻守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 每年9月开学初,符合学前教育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以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由各幼儿园为每位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 每年11月上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受助名单,分区下达学前教育助学金预算通知,再由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将上级下达资金足额下达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记者周锐 通讯员邹永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