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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遭性侵案频发:被害人低龄化 最小受害者

时间:2013-08-07 15:20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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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通报两年来部分区县性侵未成年人案情况 从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本市部分区县所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里,性侵被害人的年龄低龄化,最小的受害人只有两岁。昨天下午,
  市检察院通报两年来部分区县性侵未成年人案情况———

  从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本市部分区县所发生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里,性侵被害人的年龄低龄化,最小的受害人只有两岁。昨天下午,北京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在“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自护空间”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发布了上述信息。

  性侵被害人低龄化明显

  据了解,自2011年5月至2013年7月,房山检察院共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5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1人,未成年被害人30人,其中强奸罪未成年被害人15人,强制猥亵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被害人15人。30人中幼女被害人17人,年纪最小的仅4岁。

  房山检察院未检处张敏处长介绍,性侵被害人多集中于小学和初中阶段。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处于小学阶段、初中阶段的占所有性侵害案件的80%。其余有高中生,甚至还有学龄前儿童。其中猥亵犯罪的被害人全部是14岁以下的小学生和初中生。而大兴区办理的16起案件中,有10起被害人不满6周岁,朝阳办理的案件中,被害人年龄最小的,只有两岁。

  嫌疑人中包括幼儿园园长教师

  据大兴区检察院介绍,该院受理的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尤其是当事人双方为师生关系类案件,应引起重视。该院近年办理的3起性侵案件中,嫌疑人的身份包括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及社会教育辅导机构教员等。而被害人为接受教育或者寄宿的学生,嫌疑人利用教学生的便利,实施犯罪。此外,还有夏令营老师,趁机猥亵参加活动的小学生等等。

  被害人小华7岁,下午4点多,放学归来后,嫌疑人刘某尾随见她一人进入家中,刘某怕屋里有别人,先敲了一下门,然后躲到了对面的水房里,小华出来看了看又进去了,刘某知道她家里就她自己。小华进去后把门关上了,接着刘某就推门进了屋,之后将屋门反锁。此时小华在床边摆弄书包,刘某就问小华家长什么时候回来,小华说6点半,此后刘某将小华叫入卫生间内并实施强奸。

  男孩也会成为性侵对象

  据房山检察院统计,性侵案多集中在暑假期间。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件发生在夏秋季,即7-9月份的暑假期间,约占全部案件的50%。其中7月份发生了8件,是此类案件的高发月份。

  “虽然性侵被害人以女童居多,但男孩也会成为性侵对象。”朝阳检察院付晓梅处长对记者说,在朝阳检方近三年办理的103件性侵案件中,有6起是男孩被侵害。她刚办理的两件猥亵男童案件中,有同性恋倾向成年男子,利用小男孩对性认识的不足,有的说玩一玩,有的是被强迫。还有一起被告人利用打台球的机会接近小男孩,假装成为朋友,小男孩虽然感觉不好,但不好意思拒绝,导致被性侵。

  打击力度欠严厉

  性侵害给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但法律规定的打击力度,似乎并非严厉。

  有关人士介绍,虽然法律规定性侵未成年,可以视情节从重处理,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情节恶劣,给被害人造成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可以判死刑。但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性侵案件,处理结果并不严厉,多数判处6个月至1年半,判5年以上的都很少。而法律本身对孩子在精神方面的损失,几乎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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