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竟成夺命车 从司机到园长一审悉数领刑 一个不满三岁的可爱女孩儿,在上幼儿园的第二天便遭校车司机猥亵,并被遗忘在车内因中暑而亡。日前,这起案件由本市西青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幼儿园校车司机、园长及相关教师等涉案人员均被判刑。 小小班女童死在校车内 根据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各被告人的供述,记者了解到,案发幼儿园是位于天津市西青区的一家私立幼儿园。该案第一被告人张某今年58岁,在幼儿园负责驾驶校车和做饭。2012年8月29日6时40分,张某驾驶校车载乘负责接送学生的幼儿园教师陆某、李某,前往王顶堤红旗农贸批发市场片区,接在沿线居住的孩子上学。其间,在该园小小班就读的女童甜甜(化名)被父亲送上了校车。就在陆某、李某下车接其他学生时,张某趁车内无成人监督之机,悄悄用手猥亵甜甜的下体。几分钟后,见两位老师上车,张某又装作若无其事地继续开车。接齐19名孩子后,校车返回幼儿园。按照规定,负责接送孩子的陆某、李某以及前来接车的园长闫某应当对车上学生人数进行清点,待孩子们下车后再由张某对车厢进行检查并打扫卫生,但当天四人都没有履行职责,而甜甜也许是因为内心恐惧,当时没有跟着下车,也没有发出声响。甜甜被落在了车上。直到当日15时许,幼儿园园长和老师才发现没有见到甜甜,他们在校车内找到甜甜时,孩子已被关在高温封闭的汽车内达8个多小时,在座位上口吐白沫,经抢救,终因中暑不治身亡。 幼儿园企图掩盖罪证 事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保住幼儿园声誉,闫某及其女儿王某共同商量编造事实,声称甜甜是在王某经营的一家规模较小的幼儿园内睡觉时死亡的。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一方面,王某指使幼儿园老师陆某、李某、吴某、赵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虚假事实向公安机关做虚假陈述;另一方面,又指使幼儿园另一司机闫某某以及母亲闫某的男友王某某将甜甜死亡校车上的座套拆除并藏匿,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在座套上提取到生物物证。为制造甜甜死在王某经营的幼儿园内的假象,案发次日,王某又指使闫某某将甜甜的书包及鞋等物品转移至其幼儿园内,并授意陆某通知吴某、赵某伪造甜甜在该幼儿园上学的考勤,后吴某将考勤更改。同日,张某、闫某、陆某、李某、王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吴某、赵某主动投案。同年10月17日,闫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园长到司机悉数领刑 据被告人闫某的辩护人本市行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增强介绍,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闫某等人已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协议,由幼儿园赔偿甜甜父母各项经济损失50万元,两名跟车老师陆某、李某共同赔偿16万元。根据各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及认罪悔罪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同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对吴某和赵某免予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