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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遭家暴引网民关注 地方政务微博迅速介入

时间:2013-07-13 14:23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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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遭家暴引网民关注 从7月10日深夜到7月12日下午,安徽芜湖的一名小女孩牵动了万千网民的心。 她,没有童年没有小伙伴没有动画片,每天被锁家中,夜晚睡在卫生间的马桶盖上
  小女孩遭家暴引网民关注

  从7月10日深夜到7月12日下午,安徽芜湖的一名小女孩牵动了万千网民的心。

  “她,没有童年没有小伙伴没有动画片,每天被锁家中,夜晚睡在卫生间的马桶盖上,常因后妈亲爸(原文如此,事实上应为生母继父——记者注)的不顺心被暴打,全身青紫没有一处好地方!……”7月10日23时14分,这样一条微博出现于网络之上。

  微博中称女孩叫小豆子,家在芜湖市镜湖区,经常遭到父母的毒打。微博中有多张小女孩的照片。照片中小女孩看上去感觉很难受,身体削瘦,撩起衣服可以看到背部、臀部都有紫青色的淤痕。

  微博发出后,被网民大量转发。截至7月12日,这条微博被转发超过17万次,评论4万余次。网民大都表达了对女孩儿的同情和对其父母的谴责。网民“周太太啦”评论称:“总是出现这种没有责任心和爱心的父母!太让人难过了!可怜的小女孩!祈祷你过上更好的生活。”不少微博名人也出现在转发队伍之列。11日凌晨1时,有着872万多粉丝的明星伊能静转发了这条微博,并评论称:“没办法想象生活在恐惧中的孩子。就算我们不是父母看了都舍不得!”

  地方政务微博迅速介入

  事件发生后,芜湖市公安局反应可谓迅速。公安局新闻中心的陈警官表示,7月10日深夜微博有人爆料此事,“公安部门在发现这一线索后立刻联系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进一步了解”。因为网上信息含糊,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走访的同时与网民保持互动。

  11日早上6时1分,芜湖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芜湖”发布了关于此事的第一条回应:“目前尚无人告知详细地址,相信我们会尽职。”一个多小时后的7时48分,“平安芜湖”发布了关于该事件的第二条微博,建议有此类线索的人若想当事人及时得到帮助,应第一时间拨打当地110,告知详情,警方会稳妥处理。

  根据与网民互动过程中网民提供的详细地址,11日早上8时左右,民警到达了女孩家中,并把女孩及其家人带到了附近派出所。

  11日8时37分,“平安芜湖”发布了第三条微博:“目前我们已找到涉事小孩,相关情况正在调查中。”

  芜湖市的其他官方微博也相继介入。11日9时33分,芜湖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芜湖发布”发布微博,表示芜湖市妇联已介入此事。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魅力镜湖”则发微博感谢爆料的网民,并发布事件调查的最新进展。

  在舆情应对的黄金24小时里,包括芜湖公安机关及时的举措和公开的回应赢得了不少加分。10日当晚起就一直关注此事的作家陈岚在微博中表扬芜湖警方反应迅速,称其“耐心诚恳,工作作风细致”。

  团芜湖市委办公室主任袁东方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女孩后的第一时间,团市委就派工作人员前去探望,并了解情况。

  7月12日中午11时23分,“芜湖发布”发出了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公告称,女孩6岁,现在的父亲是她的继父,9日晚女孩生母因为孩子教育问题向丈夫倾诉,随后父亲对女孩实施了粗暴的行为。经法医部门鉴定,女童的伤害程度为轻微伤。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法》对施虐的女童父亲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公告还表示,妇联、团委、派出所、社区等单位组成的帮教小组将长期关注这名女孩的成长和这个家庭的状况。

  从7月11日6时到12日19时,芜湖市的3个官方微博“平安芜湖”、“魅力镜湖”和“芜湖发布”总共发布了相关微博24条。

  家庭暴力专门立法欠缺

  无论是对于芜湖市的相关单位还是对于遭受虐待的小女孩,到现在为止这都是一次成功的救援。但如果不是因为网民的爆料,很难想象小女孩还要在暴力的阴影下生活多久。

  据媒体报道,女孩的继父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从去年到今年,打过她七八次。为防止孩子哭喊,有时他还会将毛巾塞到她口中,不让邻居们听到。他还承认,有时为了惩罚女儿不听话,他会让她举着板凳,跪在卫生间的地上,时间长达3个小时。

  可见家庭暴力并非只发生在一时一地,极有可能长期存在于日常的家庭生活之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分析与研究报告(2012年版)》显示,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中,有17.72%长期反复受到侵害。

  该中心的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在报告中称,我国缺乏一部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现有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缺少系统性和完整性。此外,她认为这些法律法规缺少实施性条款,实践中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例,其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则性条款,就缺少具体可操作性。

  再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责任条款,被许多业内人士评价为“僵尸法条”。由于缺少细化的规定和解释,导致撤销监护人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处理未成年人受暴受虐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尚秀云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从未进行过变更监护人案件的审判。

  专家:在社区建立监护监督系统

  前述报告还认为,缺少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家庭暴力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目前我国采取的是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但多部门参与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还十分不完善。

  目前,各级妇联积极在开展家庭暴力的预防工作,但一个未成年人受暴案件涉及公安、民政、卫生、教育、妇联等多个部门,妇联是协调部门,不具有执法权,因此协调其他部门难度大。作家陈岚亦在微博中表示,历次虐童事件都是热点一过,孩子就杳无音信,“孩子依旧回到伤害他的家庭”。

  对于如何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机制来保护未成年人免于家庭暴力,张雪梅给出的建议是在社区层面建立监护监督系统。“在社区设立监督投诉平台,建立专门的儿童工作社工作为专门力量”,她还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进行监督和指导,发现和报告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情况,并跟踪受暴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利状况,配合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

  这一观点得到了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的认同。

  在7月11日开展的“关注女童安全,保护儿童权益”座谈会上,蒋月娥认为需要确立警察、医生、教师等特定行业对家庭暴力的发现报告义务。

  同时,她还建议修改完善国家监护制度,授权有关部门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和监督,完善监护权转移、临时监护等具体制度和程序,使国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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