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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须关注孩子暑期安全

时间:2013-07-05 09:57来源:黄少宏 作者:南方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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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钟紫薇)随着暑假的临近,儿童安全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本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接连对两宗绑架儿童案作出判决。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家长,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钟紫薇)随着暑假的临近,儿童安全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话题。本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接连对两宗绑架儿童案作出判决。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家长,暑期是儿童安全案件高发期,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案例1 出租屋楼下强行抱走2岁幼儿

  今年2月21日11时左右,黄江镇北岸村年仅2岁的小朋(化名)在其家租住的出租屋楼下玩耍,被在附近观察已久的李某华盯上,并趁人不注意将小朋抱走,带往樟木头镇的一处出租屋。随后,李某华致电小朋的父亲,要求其将5万元打入他提供的账户,方能赎回小朋。当天下午,李某华得知小朋父亲已先行汇款2000元后,使用胶纸将小朋手脚及嘴巴封住留在房内,前往银行取走1500元。取款后李某华再次致电小朋的父亲,让其在次日9时前再汇2.8万元,否则便让孩子自生自灭。下午5时左右,李某华在樟木头镇刘屋村新兴街麦当劳门口被民警抓获,民警前往出租屋将小朋解救。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2 12岁女孩家门口被劫持

  去年10月2日晚上8时,辛某强在常平镇苏坑村一路边,捡拾一个破碎酒瓶意欲用于抢劫。9时左右,当辛某强来到一出租屋时,见12岁的小月(化名)在门口玩耍,便产生劫持小月向其家人勒索钱财的念头。

  辛某强将破碎酒瓶握在手上,抱起小月进入出租屋房内,威胁小月的家人支付赎金4万元,否则伤害小月。期间,辛某强还手持破碎酒瓶将小月划伤。30分钟过后,民警赶赴现场谈判,辛某强得到2万元赎金后,在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月所受损伤为轻伤。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辛某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对于小月诉赔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法院判决辛某强赔偿小月5824.46元。

  法官 外来工家庭应更关注儿童安全

  按照往年的经验,暑期都是儿童安全案件、事故的高发期。最近,全国各地就接连发生儿童游泳溺亡、被恶狗咬死的安全事件。

  在东莞,不少外来务工家庭都会在暑期迎来“候鸟儿童”到东莞与父母团聚。但实际上,因家长忙于生计无暇顾及,许多“候鸟儿童”暑假大部分时间都是被独自留在家中或外出玩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不法分子盯梢,酿成绑架等恶性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以东莞市第三法院近年来审理的绑架儿童案件为例,此类儿童案件均发生在人流混杂的出租屋周围,被害人均是外来务工家庭,究其原因都是因家长疏于看管而发生的。

  对于在暑期频发的绑架等儿童安全案件,上述两宗儿童绑架案主审刘法官表示,暑假马上就要到来,儿童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他提醒广大家长、特别是外来工家庭应从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和看护做起,从生活中的每个细节中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勿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让孩子可以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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