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个孩子高高兴兴到园,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师、孩子、家长共同的责任。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我园的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责任 1、幼儿园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加强对园舍、幼儿活动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幼儿园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各班主任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3、各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幼儿学习幼儿园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讨论注意安全事项,经常了解、发现、查找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要求幼儿遵守幼儿园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条款,培养幼儿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力求保证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 二、幼儿责任 1、幼儿应严格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幼儿园、班主任提出的有关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要求,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坚决不做任何伤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 2、幼儿有特殊要求提前离园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作请假,否则幼儿不能私自离园。 3、幼儿应该按时到园,参加幼儿园进行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活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卫生,不玩火,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教室内的取暖设备,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幼儿在园内要时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不做危险的事情,上课期间除教师组织活动外,幼儿不准离开桌凳,不准在教室内乱串乱跳,未经老师允许不能随便离位喝水、上厕所、扔垃圾等,下课时一定按老师要求排队上厕所,不在厕所内打闹、嬉戏,并按老师要求排队回教室。 5、户外活动时,幼儿要严格按活动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6、幼儿本人或幼儿家长(监护人)有义务将幼儿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明确告诉幼儿园,以便幼儿园针对个别幼儿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7、坐车幼儿必须遵守值班教师的安排,不能在路上打闹、嬉戏,在老师的护送下安全上车。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 1、配合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不让幼儿携带危险物品到园(如剪刀、小刀、塑料玩具、火柴等)。
2、家长应了解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室,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园或将幼儿送至家属院大门口让幼儿自己到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