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教版在2013年6月16日刊发了《孩子犯错了家长该怎么做》的文章后,一位读者来电为孩子“鸣不平”——“成人总想着如何让孩子改正错误,但自己犯错时,却经常敷衍了事。”这引起了编者的思考:亲子互动中,为什么家长犯错,却不情愿向孩子认错?家长该如何对待自己的错误?本期特刊发几位读者对这一话题的反思。 ■张振平 家长明明犯错却不认错,或者含糊其辞、或者找借口搪塞,这不仅使家庭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同时也使家长在儿童心目中的“高大”形象受到影响。能否在孩子面前认错,表面上看起来简单的事情,却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学原因。构建亲子平等、互动的生态学对话环境,在当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摒弃根深蒂固的家长制思想观念。自封建社会之始,就有“君臣、父子、夫妻”的纲常伦理,所谓“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家长制文化的糟粕虽然随着社会发展被社会抛弃,但在家长心目中,子女始终是“被管”的地位,而家长处于一种居高临下的“统治者”地位。大多数家长都会认为:“我总不比孩子懂得少吧?”“我吃的盐比孩子吃的米多,我过的桥比孩子走的路多。”他们认为虽然“犯错”在所难免,但在孩子面前一般不会犯错的。通常情况下,即便是犯了错误也不会轻易承认,害怕自己的权威地位因此而降低。实质上,这是家长制的封建思想在作怪,这与倡导构建平等、民主、和谐的现代家庭人际关系的时代主旋律相悖,我们必须加以摒弃。 承认儿童享有与成年人同等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当父母之间在为什么事情争论的时候,旁边的孩子说出了自己的观点,由于这样的观点带有了某种倾向性,于是就招致了其中一方毫不客气地发出警告语言,如“闭嘴,没人拿你当哑巴”等“霸权主义”声音。其实这表现出了家长对儿童人格极大的不尊重。家长与孩子应该人格平等。伟大的哲学家亚里斯多德认为:“平等就是以相同的方式对待情形相似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应当尊重未成年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按照《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宪法》相关条款,儿童享有与成年人同样的生存权、话语权以及尊重与被尊重的权利。但是上述案例中,反映了家长内心深处,并没有承认儿童享有与自己同等的权利。 构建亲子“双边”对话的生态学环境。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长表面上看起来,似乎都能与儿童平等对话,但实际上只是“软命令”、“冷暴力”而已。如在早晨送孩子去幼儿园时,为了“哄”孩子早点起床,就随意地承诺:“妈妈下班第一个接你。”其实很多家长明明知道这是不可能的事,但每天挂在嘴边的就是这句口头禅。当孩子盼望一整天终于盼到该离园回家的时候,看到一个个小朋友被接走而自己的妈妈还没有来,心里的那种忧伤,还有“炫耀妈妈第一个接我”却“失信”于其他小朋友的难过,这些交织在一起的感受,是许多家长无法理解和感受的。当妈妈真的来到面前时,孩子“质问”妈妈“为什么不是第一个接我”,有些家长会轻描淡写地搪塞孩子:“对不起,下次妈妈一定第一个接你!”而有的家长则会直接了当地训斥孩子:“我这么忙,现在接你就不错了。”更有甚者用威胁的方式对待孩子:“走不走,不然自己回家!”由此看出,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对话是“单边”的而不是“双边”的,是家长“居高临下式”而非亲子“平等互动式”的。因此,构建亲子“双边”对话的生态学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范式”。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早期的学习、认知模式以及行为习惯的形成,都与其生活中“关键人物”(主要是父母)的个人修养、性格及日常的言谈举止等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儿童早期的学习方式以“模仿”学习为主,家长为儿童提供的行为“范式”尤为重要。有些家长让孩子坚持早睡早起,自己却“昼伏夜出”,这样的家庭教育效果,可想而知。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家长在犯错的时候,能够诚恳地、发自内心地向孩子道歉,就是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范式”,不用给孩子讲什么大道理,就能达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自然效果了。(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教育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