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喂养对宝宝的健康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坚持母乳喂养的前提,应该是妈妈的身体健康,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妈妈就应该暂时或完全停止母乳喂养。 *乳房疾病。妈妈患有严重乳头皲裂和乳腺炎等疾病时,应暂停母乳喂养,及时治疗,以免加重病情。但可以把母乳挤出,用滴管或勺子喂哺宝宝,尽量不用奶瓶,以避免宝宝产生乳头错觉,也可以试用仿照妈妈乳头形状制作的仿生奶嘴,如果宝宝能用奶嘴吃奶,也不会因此拒绝母乳,这是最理想的。 *感染性疾病。患上呼吸道感染伴发热,产褥感染病情较重者,或必须服用对宝宝有影响的药物者。梅毒、结核病活动期也不宜哺乳。 *心脏病。lll—Ⅳ级患者或孕前有心衰病史者。此类患者哺乳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可危及生命。心功能I、II级伴有心功能紊乱的患者,必须在纠正心功能紊乱后才能进行母乳喂养。 *病毒感染。目前常见的肝炎为甲肝和乙肝。甲肝是一种较多见的传染病,此类患者在急性期应暂缓母乳喂养。可每日将乳汁吸出,以保持乳汁的持续分泌,待康复后开始哺乳。乙型肝炎单纯表面抗原(HbsAs)阳性者不必禁止母乳喂养,大三阳者,因传染力强,不应母乳喂养。如已确诊艾滋病病毒(HIV)感染,原则上也不宜母乳喂养。 *肺结核。对于患有活动性也就是在传染期肺结核的产妇娩出的婴儿,应当立即接种卡介苗,并与乳母隔离6-8周,不能母乳喂养。这样既可以减少产妇的体力消耗,又能避免传染婴儿。 *癫痫病。由于抗癫痫药对婴儿危害较大,故多主张禁止母乳喂养,但少发作或用药量少的,也可母乳喂养。 在不宜喂养的情况中,患有消耗性疾病,如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的妈妈,可根据医生的诊断决定是否可以哺乳。一般情况下,能够分娩的妈妈就能够哺乳,但更要注意营养和休息,根据身体情况适当缩短母乳喂养的时间,尽量坚持到幼儿四个月以后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