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相关单位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务必于2014年秋季开学前完成收费标准调整制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合理调整和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不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切实加强对当地幼儿园的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幼儿园收费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保持一致。 对经市政府同意,收费标准暂不做调整的,也应按照省上要求,由各设区市物价、教育、财政三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送省级三部门备案。各地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进展情况要于5月20日前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去年5月,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设区市按程序合理制定、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据悉,截至目前,铜川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余大多数地市正在按计划落实中,但仍有一些地市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