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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只可收取4类费用

时间:2013-12-04 11:45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周晋华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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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周晋华 通讯员 王永明) 为加强幼儿园 收费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黄岛区教体局日前联合发改部门出台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意见,对幼儿园收费种类作了明确规
  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周晋华 通讯员 王永明)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办园行为,黄岛区教体局日前联合发改部门出台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意见,对幼儿园收费种类作了明确规定。据悉,从即日起,黄岛的幼儿园可以向家长收取4种费用,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记者日前从黄岛区教体局获悉,目前该区的幼儿园可以向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4项。“可以收费的项目是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等。其中服务性收费主要是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指的是意外伤害保险(放心保)费、床上用品费。”黄岛区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根据现行的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收费所依据的标准是省级示范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380元、青岛市级示范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330元、一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280元、二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230元、三类托幼园所每生每月最高180元。3周岁以下幼儿班每生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元。

  “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黄岛区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不准在幼儿园举办有偿培训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采购合同载明的实际进价一次性收取。收费前,幼儿园应公示床上用品的采购合同和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据悉,黄岛还对严禁收取的费用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名,在幼儿园举办任何形式的收费兴趣班和有偿培训活动;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家长购买除省市教育部门指定的幼儿教材、读物等;不得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午休费、饮水费、门卡费、服装费、学具费等;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园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备用金等费用;严禁未经备案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公示时间未满一月不得收费。

  为加强收费管理,青岛市黄岛区教体局建立了幼儿园收费公开承诺制度、幼儿园收费公示通报制度、幼儿园收费专项检查制度、幼儿园收费考核和问责机制,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幼儿园,一经查实,立即将违规收费退给幼儿家长,全区通报批评,并设立幼儿园收费黑名单,取消幼儿园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当年年检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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