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3岁的男孩跟着爸爸妈妈从国外刚回来,总是用玩具砸别人或地面。他还在幼儿园砸了其他孩子,有的孩子不愿意,就还手抓了他的脸,留下几道红印。他在班里从来不坐凳子,而是站椅子、坐桌子。老师给妈妈反映的时候,妈妈说孩子在家里还爬电视机,所以家里专门买了没有辐射的电视机。妈妈说让孩子自由发展有利于培养他的个性和创造性。父母的观念给孩子的入园适应带来很大障碍,也给教师出了难题。 自由与规则的平衡对孩子的重要意义,“自由过度”导致孩子任性,婴幼儿有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特点,主要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与外界发生各种关系。如果一切都顺应他的本性’他就学不会与人打交道的礼仪常识和规则,导致为所欲为的倾向。孩子长大后产生的许多不良行为习惯,如好动、不服管教、攻击性强,都与父母过度顺应孩子的自由需要有关。 笔者曾经见过一位妈妈过度尊重孩子的自由,她带着自己两岁的孩子去串门,一到朋友家里,孩子就开始拽妈妈的头发,把她出门前整齐的发型拽得_塌糊涂,但是她依旧不对孩子说“不”。现在孩子已经5岁了,由于缺乏规则意识的培养,对大人和老师的劝告充耳不闻,在动作发展水平提高的同时,常常会制造出来一些“危险”和“事端”,成了一个让大人带起来特别费劲的淘气孩子。 “规则过度"导致孩子缺乏个性,有的父母教育观念走向另一个极端,他认为听话的孩子让父母省心,很少惹出麻烦事来,养个小孩儿像一个小大人似的规规矩矩,是做父母的颇为得意的一件事。这种观念多表现在控制欲望比较强的父母身上。这类父母口头上也承认应该尊重孩子的愿望,但是这种尊重是因为孩子的愿望正好与他的要求一致。如果孩子的愿望与他的要求不一致。则会强迫孩子服从大人,并且认为这是管教严格、不娇惯孩子的表现。 让孩子自由过度,实际上就是放任纵容,对培养孩子的社会性和责任心是不利的,使孩子“长”不出个性,却“长”出任性。长期生活在这种控制氛围中的孩子,做事和思维的依赖性比较强,动辄请求大人的帮助,害怕尝试新事物,遇到挫折常常惶恐不安,而且调整情绪变化的灵活性比较弱,长久下去,孩子的探索与创新意识也比较薄弱。 培养孩子既自由又守规则的3大良策 没有规则的自由是放任,没有自由的规则是遏制,都是家庭教育不得法的表现。理想的状况是把握好规则与自由的张力,这样的孩子既有责任心,又有开拓性。 自然后果有一种规则是自然法则,孩子经过亲身实践,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并体验适度的不快和痛苦,规则意识才由此建立起来,这叫“自然后果法”。自然后果法要求父母不能包办代替孩子承担行为责任,把孩子罩在一个绝对安全的保护伞下;但也不是说父母就撒手不管,让孩子自作自受。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孩子先承担行为后果,再对他讲明道理。例如,孩子吃饭挑剔,家长不用追在后面喂,而且不到下顿吃饭时间就不给他吃,用饥饿法则培养孩子的饮食习惯;孩子做事磨磨蹭蹭,不要对他反复唆叨乃至发脾气,如果他错过学习时间、看电视或者做游戏的时间,家长不要给他弥补,用机不可失、失不再来的自然法则培养孩子的时间观念。当然,如果孩子的行为将导致长远后果,近期不容易看出结果,则不宜用自然后果法”,例如坐姿不端正、握笔不正确等。自然后果法使孩子在自然环境中体验到:真正的自由精神是尊重自然法则的自由,而不是随意妄为的自由。 人为后果法——很多情境不能运用自然后果法,例如孩子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规则,其后果相当危险。这样,使用人为后果法就是大量而经常的了,把它与有意惩罚相区别,就会应用得更加科学。人为后果从错误行为中延伸出来,有意惩罚与错误行为不直接相关。一个小孩子喜欢坐在低矮的露台上边玩边往楼下看,虽然有栏杆,但看着还是很危险。妈妈给他设定了人为后果:要么在地板上玩,要么下楼到院子里玩,这两个规则要求都与孩子的错误行为直接有关。有意惩罚则是打屁股、罚站等与错误行为没有直接关联的方式,反而让“屁股”和“腿”成了替罪羊,这是从负面教训了孩子,孩子可以从中只明白一个道理,如果做某件事情,屁股会受罪;为了保护屁股,以后不要做那件事。人为后果则是“正面教育”孩子,孩子可以懂得两个道理:做某件事情是不符合规则的,应该怎样做才是符合规则的。 人为后果关注的是现在,有意惩罚关注的是过去。有一次,妈妈带颖颖到同学家里玩,已经很晚了,该睡觉了,颖颖还不愿意走,最后妈妈强行把她抱回家了。第二天,颖颖提出还要到同学家里玩,有意惩罚的教育方式就是:你昨天表现得不好,今天不带你去了;人为后果的教育方式则是:提前预防,约法三章,妈妈说走的时候得走,不能像昨天一样又哭又闹地不走。可见,有意惩罚具有报复性,人为后果则具有建设性。 人为后果的态度是温和而坚定,有意惩罚的态度是厌烦和粗暴。使用人为后果的父母比较冷静和理性,规则底线不动摇,但是对孩子的说话嗓门不大,语速不急;有意惩罚则表现出不耐烦、生气甚至怒气冲天或粗暴无礼,但是效果并不见得好。 选择权限法——让孩子既遵守规则又放松自由,父母可以从改变说话方式做起,让孩子学会“做选择题”。训练有素的“超级孩子”也将学会参与设计“选项”,并从中提高自己的自由能力。 大多数孩子都喜欢玩电话,但是当大人需要接打电话的时候,孩子的游戏就具有干扰性了。当你正在接听一个电话的时候,孩子一会儿要摁键,一会儿拽你的衣服,一会儿制造出各种噪音,你会怎么办呢? 习惯于批评和惩罚方式的父母要么把孩子训斥一顿,或者“啪”一下打在孩子摁键的小手上,后果将变得更加糟糕,“两败俱伤”——孩子哭了,家尊重孩子自由的妈妈将出这样一道选择题:“妈妈打电话的时候,你可以做三件事,要么安静地待在这个房间自己玩,要么到另一个房间,要么等妈妈打完电话你再打,你要选择哪个?"如果孩子选择前者,却仍然打扰你打电话,你就请对方暂等一会儿,把孩子抱到另一个房间,他不愿意也不行。这样他就明白,要享受与你待在一起的自由,就得尊重你打电话的自由。 选择权限法尊重和征求孩子的意见,兼顾了孩子的自由精神和规则意识,因为选项中包含了孩子除了不能做某事以外可以做的很多事情,暗示了孩子可以享受的自由很多,但是又不侵犯别人的自由。而直接命令孩子做其中一件事是比较武断的,孩子可能恰恰不愿意做那一件事。如果他提出要看电视、吃东西、玩某个玩具,反而丰富了选项内容,你给了他自由,自己也有了打电话的自由,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