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昕 实习生 云雪)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今年年底前,我省将适当调整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同时规定国企所办幼儿园在企业破产改制后,可按照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了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的通知。通知中,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格按照《陕西省2013年秋季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告》(2013年第7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公告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同时,省物价局要求各地物价部门严格执行《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积极与教育、财政部门配合,务必在今年年底前,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当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并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原由国有企业所办幼儿园在企业破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按民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此外,物价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类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各种乱收费行为。在秋季开学前后,重点检查义务教育阶段以择校和改制为名、高中阶段以借读和扩招为名、高等学校以点招和转专业为名的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将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