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身上的伤都是爸爸打的,还经常不给饭吃,说我吃饭也干不了活。”14日,躺在病床上的杨贤(化名)告诉记者。在贵州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个头明显小于同龄人的杨贤可谓“遍体鳞伤”。事实上,过去3年时间里,小女孩杨贤一直生活在父亲杨世海“拳打脚踢”之下。作为亲生父亲的杨世海为何对女儿痛下毒手?政府应该在保护儿童中发挥什么作用?法律应该怎样为儿童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贵州11岁女童杨贤(化名)遭亲生父亲长期虐待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我们在谴责这个父亲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疑问,为何杨贤被虐待3年之久才得到有关部门的真正重视?杨贤的父亲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法律能否保护杨贤在未来的生活中不再受侵害? 法律之困:虐童最多拘留数日 记者调查发现,杨贤事件绝非个案。近几年来,媒体就曾报道过多起儿童被父母严重虐待的事件。 据了解,我国在《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等法律中,都有针对禁止虐童的条款,但有专家认为,由于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实际操作较困难,才导致了虐童事件的屡屡发生。 “法律规定父母不能对孩子施暴,但这无法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依据法律,父母若虐待孩子,最严重的处罚是:剥夺父母的监护权,并按照虐待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然而在现实中,孩子受虐待新闻虽时有曝出,但父母被剥夺监护权或者被判刑的例子却不多见。一位基层民警也表示,当有类似的报案时,他们一般只对父母进行警告、教育,严重的行政拘留数日,很少采取更强硬的措施。 佟丽华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按照现行法律,一旦父母被剥夺监护权或者坐了牢,孩子就很可能会面临无人抚养的尴尬局面。“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佟丽华说。 国家应把责任承担起来 “在现实中,由于长辈年迈或者去世以及独生子女等情况,由亲人代替监护实行起来存在着一定难度。由‘非亲非故’的父母单位或居委会等机构来承担监护责任更是难以实现。”佟丽华说,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机构来给这些孩子作后盾,这等于变相纵容了某些父母的作恶。 “我们必须要改变一个传统观念,就是养孩子只是家庭的事情,其实孩子也是国家的,当家庭不能或者不适合再监护的时候,国家应当把责任承担起来。”佟丽华说。 知名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也表示,我国当下亟待建立起国家承担责任的监护制度。 “虐待儿童事件发生后,首先监护人要被问责,与此同时,政府应当代替父母承担起监护的责任。”孔维钊说,国家应该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这块工作。 孔维钊说,社会组织在这方面也大有可为,国家可以用购买服务的形式,将部分职能转移,减轻实际操作的困难。 国外经验:举报虐童 人人有责 在西方儿童权益保护方面比较成熟的国家,均有国家承担责任的监护体系。芬兰儿童保护工作者最主要的办事依据是《儿童福利法》,该法对儿童权益以及政府援助儿童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从而确保社会工作者和抚养者在为儿童提供服务时,总能找到“埋单”的人。 执行具体保护工作的主要是隶属各地方政府儿童福利部门的社会工作者。由于芬兰涉及儿童保护的法律比较健全,这些工作遇到各种难题时,基本都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到答案。 在美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机构是联邦政府的儿童与家庭局,隶属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政府组织在对儿童免遭虐待和忽视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目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成立了儿童信托基金,通过部分附加税和优惠政策使人们自愿捐赠来筹集资金,专门用于防止儿童遭受虐待。由超过1100家公共机构和非盈利组织组成的美国儿童福利联盟,也在从事儿童虐待和忽视的预防与救助工作。 对于儿童是否受到虐待和侵害,国外启动调查程序也格外敏感。数年前一部名叫《刮痧》的电影,影片就反映了西方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和“举报人人有责”的意识。 美国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已开始关注儿童虐待问题,70年代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该法要求各州都要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并设有专门的儿童虐待的热线电话。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大多数州都要求“有理由相信”或“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了虐待或忽视时也要举报。 文化反思:孩子非私产 虐童非“家事” “虐童事件”的一再发生,是家庭“威权文化”种下的恶果。在家庭关系中,孩子不具备独立的人格特征。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农村家庭,孩子仿佛就是父母手中的“私人财产”,任听父母摆布。 值得注意的是,当下,针对一些虐童现象,许多家长不以为然,反而习以为常。传统文化中,“棍棒下面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教育理念,仍得到社会上许多人一定程度的认同。“爱之深责之切”,难以拿捏的力度,使得“棍棒式管教”成了“暴力式虐待”。结果,“虎妈狼爸”不闻“爸妈爱”只见“虎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