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还存在着严重的区域投入结构、机构投入结构和教育要素投入结构的不合理问题,不同性质的公民办幼儿园间投入差异明显,并且存在重园舍建设轻教师队伍建设、重基础设施投入轻教师培训提高的现象。因此,优化并建构合理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十分迫切和重要。 ■庞丽娟 近年来,随着百姓对学前教育需求的日益强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十八大更是明确要求“办好学前教育”。自2010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了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然而,由于学前教育长期被边缘化,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历史欠账严重,短期的巨大投入难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求;特别是有限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还存在着严重的区域投入结构、机构投入结构和教育要素投入结构的不合理问题,东、中、西部地区财政投入差距显著,城乡生均财政投入差异巨大,农村、边疆、贫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不同性质的公民办幼儿园间投入差异明显,中央和地方财政均主要投向公办园,而一些公办性质园与民办园所获财政支持十分有限;并且,重园舍建设轻教师队伍建设,重基础设施投入轻教师培训提高,长期以来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经费始终未制度化地纳入财政预算中。这些问题的突出存在,不仅导致财政投入效率低,而且严重地制约了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有效扩大和质量提升,并且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城乡间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不均衡。 因此,优化并建构合理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十分迫切和重要,是缓解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提高财政投入效率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此,在深入研究分析当前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及其影响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求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对农村、边疆、贫困、民族地区实行制度化的专项经费投入。为减轻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省内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难度,在对中西部各省份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能力、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支出需求进行科学调研和测算基础上,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农村、边疆、贫困、民族等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的基本经费投入,以增强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推动本地区学前教育尤其是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的能力。同时,在加大转移支付与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增加专项投入的方式和类别,采取灵活的、多种“事先”拨付的方式支持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建立起制度化的保障机制,由中央根据地方实际发展需要,或按一定的比例事先直接拨付相应资金;或针对地方学前教育发展中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校舍建设与维修等,设立特殊项目经费,一次性将相关专项资金提前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二是构建以优先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公共财政投入结构。要突破传统的“唯公”思维与投入倾向,坚持以发展数量充足、规范、达到基本质量要求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投入目标,建立起以优先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财政投入结构。同时,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补贴和奖励制度,明确相应的奖补标准,并且根据每年对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及其质量的审核结果,对下年度的财政投入做适当增减与奖励,以此引导并鼓励各类幼儿园向公益性与普惠性方向发展。财政投入要优先向薄弱的普惠性幼儿园倾斜,着重从完善薄弱普惠性幼儿园的基本硬件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与提升教师队伍质量等多个层面给予大力支持与帮助,以重点保障和促进薄弱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与办园质量。 三是打破公民办壁垒,重点加大对各类性质的普惠性幼儿园的投入力度。当前,我国普惠性幼儿园既包括公办园和集体办园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也包括各类民办园,其均在扩大我国普惠性教育资源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突破观念、开拓思路、创新政策,尽可能地为普惠性民办园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同时积极探索合理利用公共财政、有效盘活已有各类民办园的政策举措:既可以运用间接财政支持方式,通过税收减免、金融优惠等方式促进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也可以通过减免卫生、消防等行政费用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可以通过向普惠性民办园划拨事业编制、派驻公办教师、委派园长等方式予以人力支持,给予普惠性民办园土地、房租等多种优惠,使普惠性民办园可以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优惠;对于利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用房办园的民办园,政府可协调并减免其国有资产占用费和租金等,使其水电气暖等费用等同于居民或事业单位费用。还可以直接给予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贴,主要可提供建设类奖补,即按照面积或班级规模对新建、改扩建的普惠性民办园进行奖补;质量评估奖补,即对年度考核为优良或办园等级提升的普惠性民办园给予奖励;项目补助,即依托当地学前教育推进项目如教师培训、硬件改造等给予民办园相应的财政资助;还有教师社保待遇补助,即给予普惠性民办园一定比例或数额的教师社保补助等,以有效激活民办园的积极性与动力,引导和激励民办园持续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是制定分类别、分人群、分区域的幼儿园教师财政投入保障与分担机制。应优先并着重保障普惠性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工资、津贴待遇、社会保障和培训经费等投入。对普惠性幼儿园教师,政府应以当前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水平为基准,制定以岗位和职级为基础的统一的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性标准,并逐步减少普惠性幼儿园中有、无编制教师在工资待遇方面的差距。同时,制定普惠性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稳步增长的财政保障政策,将其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结构中的重要部分和重点解决内容予以明确。建立分区域的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社会保障与培训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建议由各级政府按照各地财政能力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担:在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农村、民族、边疆、贫困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津贴待遇、社会保障与培训经费等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统筹负责,并明确具体的分担比例;在东部发达地区,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津贴待遇、社会保障与培训经费等则可由省级和市县级财政予以保障。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师大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