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教育局召开了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安排会议,出台了相关的意见,标志着今年的小学入学工作拉开了大幕,与往年相比,太原市今年小学招生工作将更加细致、规范和透明。今年将首次采用电脑软件系统监督入学问题,对于年龄不足的入学儿童将不能注册学籍,孩子的今后所有学习生涯都将如同“黑户”。 奥运宝宝集中就学 在刚刚结束的太原市“向人民汇报,请人民评议”活动中,关于教育的留言和建议达到1300多条,其中关注度比较高的就包括小学入学的问题,加上今年正值2008年的奥运宝宝集中入学,对于太原市来说是一个入学高峰。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今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将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等原则,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面试、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以学前班或各类培训班成绩作为招生依据,实行真正的零起点入学。 太原市还将坚持学区覆盖辖区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的适龄儿童数量及分布等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合理划分学区范围,保证学区覆盖辖区内所有居民区,消除学区盲点。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准确掌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情况,努力增加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数量,优化接收学校布局布点,确保这些孩子接收教育并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软件系统指导入学 太原市教育局将负责制定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工作的具体意见,研制“2014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统筹、指导并全过程监督全市小学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具体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各小学学区范围,监管各小学按照规定做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省、市直属小学将由学校所在地进行划分学区,指导招生。 意见规定,凡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出生证明》、《山西省预防接种证》等“四证”,到规定学区范围内的公办小学直接报名登记。 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特教学校就读,符合在普通学校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也可到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适龄残疾儿童。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与民办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民办学校不得发放虚假广告、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考试、不得超班容量、不得违规提前组织招生。 先报名登记后审查 今年全市小学招生实行先报名登记,后审查,最后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办法,报名登记时间统一规定为7月6日至15日,各公办、民办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组织报名登记工作。 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按户籍、住址在规定时间先报名登记,公办小学负责审查学生报名资格,并严格按照“2014年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要求录入报名学生的相关信息。对于非本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报名登记;对户籍、住址分离的孩子可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其到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但不得择校。 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居住证》、《家长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或体检证明等四证到居住地所在教育局报名,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小学办理资格审查及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领取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他们就学。 学区划分是动态管理 新生入学后,各小学要及时办理新生注册首席,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与全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通过建立学生信息库等措施,严格控制热点学校的非正常流入。 对于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学区划分问题,太原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辖区内小学划分学区范围。并按时上报备案。划分学区时要尊重历史,注重衔接,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划定学区范围;学区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和学区内生源数量适当进行调整。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小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对于调整范围较大的学区,根据实际需要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委托相关小学组织召开小学学区范围划分听证会,邀请行风监督员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 8月26日统一电脑编班 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将已确定的学区范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8月26日上午将在全市小学统一实行新生均衡编班。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接待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并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值班。严格控制跨区比例,杜绝超班额招生,对有令不行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借读费、座位费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成督查组进行跟踪监督,坚决杜绝“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对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违规操作或借机谋取私利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