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本报刊发了《6龄女童遭学前班员工猥亵》一文,报道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不少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纷纷谴责洪恩学前班员工的恶劣行径。 不少读者表示,会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呼吁加强幼儿园监管。如今,猥亵女童丫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刑拘。然而,此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和风波远未停歇。 □实习生 赵阳 谴责声声 众家长担心自家孩 “行为实在太恶劣了,简直就是个畜生啊,怎么忍心对那么小的孩子下手?” “幼儿园里发生这种事,让人难以置信,幼儿园都不能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家长该怎么办?” 洪恩学前班员工猥亵女童事件发生后,一时间,有孩子在这个学前班上学的家长坐不住了。 2014年1月2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受害女童丫丫家里时,丫丫的父母告诉记者,报道刊发后,他们接到了一些丫丫同学的家长打来的电话。大家都担心自家孩子受到了侵害,同时担心这位有“大三阳”的老师,会让孩子们的健康受到影响。 张女士家的孩子今年6岁,也就读于洪恩学前班。接受采访时,张女士一直很气愤:“幼儿园竟然雇佣这种人,素质太差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在看到报道后,她立刻带女儿去龙南医院做了体检,还有一些不放心孩子的家长也带孩子去医院做了检查。 “你说孩子那么小,什么都不懂,怎么能让这样的人接触孩子呢?学前班太不负责任了!”张女士说。 张女士还告诉记者,事发后,他们曾到幼儿园讨说法,然而,幼儿园方面的态度非常不好,让他们心寒。 女童家长 打算起诉洪恩学前班 2014年1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办理此案的东湖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任队长。 任队长告诉记者,现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已羁押至看守所,等待下一步的处理。 丫丫的父亲说:“1月1日,我和一些家长一起来到洪恩学前班讨要说法,但该园曹园长坚称,园方对此事没有责任。” 丫丫的父亲说,他要向法院起诉洪恩学前班,要求民事赔偿。 律师说法 可将学前班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 那么,受害者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本报读者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帆律师告诉记者,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本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进行处罚。 此外,受害儿童家长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王某及洪恩学前班共同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