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大获悉,《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初稿)(以下称“征集意见版”条例)再次进行了网上征集修改意见。“征集意见版”条例对总则和细则都作出了大量修改,如增加的“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 其他修改 玩具:幼儿园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游戏材料、玩教具等,应符合有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校车: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监控: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视频监控等设施。 【办园】3万市民一所公办园 为此,此次“征集意见版”条例新增了政府举办公办园的强制性条款:幼儿园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幼儿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保育和教育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口比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逐步实现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每三万常住人口至少建设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此外,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由政府予以补贴。 【入园】禁止收幼儿家长礼金 有些家长为孩子在园期间得到重点照顾,难免会给老师“表示一下心意”。对此,“征集意见版”条例除明确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对待幼儿”等之外,还新增了一点:禁止索取、收受幼儿家长礼金。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次对老师收取家长财物作出明确规定。 没出生证也可以入园 在幼儿申请入园上,此前的条例规定要求出具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和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等材料。现在,此次“征集意见版”条例只要求出具体检健康证明和居住证明等材料,就可以办入园手续。此外,幼儿园还应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提供融合教育,并为残疾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提供便利和帮助。而拒不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的,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收费】收费项目标准要公示 该条例修改稿明确,今后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此前的条例修改稿规定,“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不过,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幼儿园收费也履行了公示的义务,但项目和标准并没有主动向家长公开,为此,“征集意见版”条例还新增了一条:“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征集意见版”条例也特别增加了一条:“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教辅材料。否则,情节严重的话,将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