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然而,义乌市江东街道大元村一家小型超市却对此置若罔闻,不仅超范围经营网游充值卡,而且还向未成年人办理游戏充值服务。9月22日,市民管先生和郑先生分别向义乌市工商局江东工商所投诉,称自家孩子在这家小超市购买了上千元的游戏点卡,超市拒绝退钱。 【读者投诉】 压岁钱被儿子买了点卡 管先生的儿子今年15岁,爱玩网络游戏。9月14日,管先生整理抽屉时发现儿子的2300元压岁钱不见了,急得他翻箱倒柜却始终找不到。等儿子放学回家,管先生询问后才知道,这笔钱被儿子“偷走”买了游戏点卡。 “儿子是在6月~8月,分多次拿钱的,每次都到村里的超市购买点卡。”管先生马上带着儿子去超市讨说法,他指责超市业主不该把点卡卖给未成年人,并要求退钱。超市业主当即拒绝,声称“我没强迫你儿子买,是他自己来买的”。 无独有偶,同住在大元村的郑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他的孩子在两年内,从家里拿了1947元钱购买了点卡,售出点卡的也是这家超市。 【部门调解】 超市写保证书不再售点卡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前往这家超市进行调查。经核实,管先生的儿子和郑先生的儿子确实在该超市买过游戏点卡,可具体金额无法考证。超市业主表示,由于现在网络游戏层出不穷,所以有的孩子为了追求游戏的刺激,往往都会购买游戏点卡,而且往往都是在没有家长的陪同下单独购买。 工商人员认为,管先生的儿子和郑先生的儿子购买游戏点卡虽是自愿行为,但他俩均未成年。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超市方的行为存在过失。同时,管先生和郑先生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疏于监督,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鉴于游戏点卡已充值不可能返还,而且在该超市购买的游戏点卡金额无法确定,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业主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向未成年人销售游戏点卡,“如再销售,愿意赔偿游戏点卡等额的现金”。 温馨提醒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是针对未成年人自制力和甄别力较弱,易沉迷网络游戏而制定的保护措施。工商部门也提醒各位家长,要多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同时商家也不能只图经济利益而销售一些明知违反相关规定的物品,以免发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