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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育局:幼儿园不得以兴趣班为名另收费

时间:2013-09-22 13:12来源:东南网教育频道 作者:编辑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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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东南网教育讯 幼儿园不能以开办各种特色教育班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范教育收费。 通知说,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

       海峡导报—东南网教育讯 幼儿园不能以开办各种特色教育班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规范教育收费。

  通知说,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同时,幼儿园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举办收费培训班,或者向家长推介、宣传培训机构,不得租借场所用于收费培训活动。

  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记者 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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