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王昕 见习记者 冯晓瑞)幼儿园寒暑假开放,保教费、住宿费可上浮不超过30%。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新出台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于2013年5月3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伙食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退还所缴费用。
收费须公示 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根据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省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两项。服务性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伙食费(含餐点)实行毛利率控制。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幼儿园伙食费实行备案制。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寒暑假开放 保教费、住宿费可上浮不超过30% 细则中还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因故退(转)园 按未服务的天数退还伙食费 对于幼儿因故退(转)园的,细则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另外,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性收费则都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