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小区楼盘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小区配套园)的新闻报道和分析频频出现,小区配套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凸显我国学前教育和社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上个世纪90年末期,单位福利分房制度取消以后,城镇小区楼盘建设迎来了大规模发展时期,小区配套园大量出现,但由于各种原因,这类园多为民办幼儿园,配置较高,收费高昂,成为某些企业和个人获取高额利润的工具,让广大工薪阶层和市民叫苦不迭,导致产权归属混乱,国有资产流失。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明确指出:“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可以说,“国十条”明确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性、普惠性定位。小区配套园依靠政府提供的低价土地或无偿划拨土地,提供设施设备,从法理上讲,鉴于已有政府投入或转移支付,小区配套园性质上不同于一般的民办园,是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应该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开办营利性的民办幼儿园。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园的建设和移交加以规范,落实小区配套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如果全面实施将有效缓解“入园贵”、“入园难”,成为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亮点。 但是,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或利益关联者往往会进行公关,想尽办法拖延和抵抗,导致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移交迟迟不能落实。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需要制订和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管理机制。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园的建设和移交加以规范,落实小区配套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抓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对加快和完善城镇化进程,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学前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办好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才能保障儿童接受优质教育,让老百姓真正安居乐业。可以说,能否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成公益性和普惠性幼儿园,是衡量各地政府是否真正为人民服务,是否认真落实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精神的试金石。(作者: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 杨宁) |